時間:2024-12-09 09:41
來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七、資金監管
(一)獎補資金的發放管理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對獎補資金的兌付,堅持張榜公示制度。并建立相應的獎補檔案,將具體的獎補名單、獎補標準、獎補金額、兌付時間、簽收手續等材料匯編成冊,安排專人管理。
(二)取得獎補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對獎補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負責。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評審材料,以備核查。
(三)申報獎補資金的企業,不得將資金用于不符合規定的一般性支出,不得弄虛作假、套取資金。一經查實,對已兌現的獎補資金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在獎補資金申請、審核、分配及下達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