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7-24 09:33
來源:衡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水市財政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國家稅務總局衡水市稅務局
關于重新明確衡水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通告
為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 源化、無害化處理,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根 據《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生活垃圾 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冀發改公價規〔2023〕6 號),經市 政府批準,對我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范圍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向單位或個人征收的,用于將城鄉規 劃建設的垃圾站(包括生活區內垃圾站以及生活垃圾管理部門提 供的臨時垃圾設施)的零散垃圾收集并運輸到指定的垃圾集中處 理地,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含裝卸) 和處置的費用。不包括居民小區內及居民小區到垃圾站的生活垃 圾收集、運輸等相關費用。
衡水市市區(含桃城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范圍內所 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和單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 體、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含暫住人 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 具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 系尚不完善、未實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農村地區可暫不繳 納。
二、收費標準
( 一)常住人口每戶每月3元;暫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 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在冊人員 (含臨時聘用人員)每人每月2元。
( 三)學校在校學生每生每月1元。
( 四)醫院、賓館、酒店、旅社、招待所等除按企事業單位 執行第二款標準外另按實有床位每床位每月4元。
( 五)桑拿、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營業面積 計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 六)農貿、集貿和批發市場按攤位計收:畜禽、魚類等攤位每月10元;飲食、蔬菜、水果等每攤位每月 8 元;其他攤位 每月6元。
(七)商業、營業網點除按企業單位執行第二款收費標準外 另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差額累進費率。標準為:
(八)餐飲業除按企業單位執行第二款收費標準外另按營業 面積大小,實行差額累進費率,標準為:
(九)營運交通工具生活垃圾處理費:長途客運車輛(大型 客運車、中小型客運車)2 元/車?月,短途客運車輛(公交汽車)
1 元/車?月, 出租汽車暫不收費。
以上未涵蓋的,參照相應行業標準執行。
三、優惠政策
( 一)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經民政部門審 核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財政撥款的社會福利單 位、小學、初中在校學生以及幼兒園兒童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
( 二)高中在校學生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其他注意事項
( 一)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 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 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廢物、建 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裝修垃圾等)、綠化作業垃圾和農業生產 廢物。
( 二)根據委托代收代繳協議或委托書,我市市區(含桃城 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范圍內使用華潤燃氣供應的居民用 戶,均可在交納燃氣費時自主繳納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他繳 費對象通過涉稅渠道完成繳費。
( 三)受托代收單位應嚴格履行代收職責,在其辦公場所、 網站醒目位置公布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文件依據、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并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不得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收 費,也不得擅自減免收費。
( 四)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政策待新政策出臺后按 新政策執行。
( 五)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代收單位手續費從垃圾處理費支出預算中列支。
(六)各級價格、財政、生活垃圾管理、稅務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等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衡水市物價局印發的《關于開征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衡價經費〔2007〕9號)、《關于調整市城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衡價經費〔2009〕17號)、《衡水市物價局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棗強縣等8縣(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批復》(衡價經費〔2013〕8號)同時廢止。
2024年7月19日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