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0 16:42
來源:中國固廢網
(六)加快推進設施建設。按照“就地處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的原則,綜合考慮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運輸半徑、環境保護等因素,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堆填處理、填埋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設施設置,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要求。建筑垃圾處理設施應滿足《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等相關標準,嚴格執行分區作業、堆填高度等要求;規范作業管理,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已運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或消納企業不應無故關閉或拒絕建筑垃圾進場,遇到特殊情況確需關閉的,要及時報告城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進綜合利用。在建筑建造行業推動建筑垃圾“原地再生+異地處置”,提高利用效率。開槽黃土應單獨收集和直接利用,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建筑綠化和礦坑修復等生態建設修復工程,其次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等工程建設需要,暫時不能利用的,產生單位應合理選擇地點進行存放。在符合環保要求和有關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將建筑垃圾用于廢棄礦坑和采礦塌陷地治理、破損山體修復。城市道路、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要優先使用建筑垃圾作為路基和填墊材料。各市、縣要科學測算建筑垃圾產生量,5-10年內建筑垃圾產生量穩定,能滿足利廢建材生產需要的,要建設相應規模的利廢建材項目。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生產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降低運輸成本。裝修垃圾應按就近原則選擇具備裝修垃圾分揀或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進行處置。各類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防止產生二次污染。(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統籌推進信息監管。各地要統籌建設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統融入自治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一體建設,將源頭排放、核準備案、運輸企業及車輛、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廠、違規失信等基本信息納入平臺監管。2024年在銀川市開展試點,成熟后向全區各市、縣推開,實現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共享,排放點位、建筑垃圾產生量、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相關信息實時顯示,運輸車輛行駛軌跡在線監控,并能通過后臺管控開展非現場執法。鼓勵其他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持續強化聯合執法。各市、縣(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牽頭,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凝聚監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設卡檢查、跟蹤溯源等方式,探索利用高科技裝備、信息化手段等非現場執法手段加強行政檢查,按照“零容忍、嚴懲處、溯源頭”的原則,嚴厲打擊偷倒偷運、阻擾執法等破壞生態環境或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或者擅自傾倒、拋撒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依法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落實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將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本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及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計劃和重點工作清單,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編制專項工作規劃,明確目標任務,確定部門職責,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治理相關制度與配套政策,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壓實屬地責任。進一步壓實縣(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屬地職責。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快速發現和處置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杜絕轄區內建筑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形成工作合力、齊抓共管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三)密切部門配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認真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要用足用好國家及自治區在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等方面有關政策,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各負其責的協調推進機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推進綠色節儉理念深入人心。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強化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曝光,提高公眾規范處置建筑垃圾的自覺性。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指導作用,宣傳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廣典型經驗,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公眾監督舉報違法排放、傾倒、處置建筑垃圾行為,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五)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等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責任。對在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中推動不力的,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自治區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調整和追責問責。對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從重追究責任。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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