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20 16:42
來源:中國固廢網
近日,寧夏自治區住建廳網站公布《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全文,方案提出,到2024年,每個城市、縣城至少建設1座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廠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實現建筑垃圾產消能力基本平衡。持續開展全區非法傾倒和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規范處置、監管閉環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體系。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0%以上,縣城達到45%以上。
2025年,全區地級城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縣城初步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縣城達到50%以上。
2027年,全區地級城市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縣城基本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顯著提升。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55%以上。
詳情:
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2024年,區、市、縣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方案)編制印發,每個城市、縣城至少建設1座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廠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實現建筑垃圾產消能力基本平衡。持續開展全區非法傾倒和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規范處置、監管閉環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體系。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0%以上,縣城達到45%以上。
2025年,全區地級城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縣城初步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完成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縣城達到50%以上。
2027年,全區地級城市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縣城基本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顯著提升。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55%以上。
二、推進措施
(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持續開展建筑垃圾非法傾倒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級建筑垃圾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點位,查清具體位置、類型、存量及造成的安全、環境影響。動態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實行臺賬管理。委托專業人員或單位評估對環境的影響,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扎實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對非法傾倒建筑垃圾問題進行立案查處,杜絕建筑垃圾出現新的亂堆亂放現象。(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落實源頭減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確定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計劃,鼓勵建立建筑垃圾減排綠色單位名錄,將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納入管理,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納入文明施工工地內容,建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等規定和技術標準,積極推進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裝配式裝修,推廣使用可再生、可循環利用的綠色建材和施工周轉工具。堅持“誰產生、誰負責”,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將建筑垃圾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預算。施工單位施工前要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并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行分類處置。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加強建筑垃圾產生、轉運、調配、消納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管理,實現工程渣土(棄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不同類別的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指導目錄,明確分類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建筑垃圾分類投放場所建設,保障處置安全,防止環境污染。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貯存地點。嚴厲查處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和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混入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嚴格處置核準備案。建設(拆除)、施工等建筑垃圾處置單位在施工前,應到所在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理,嚴禁任何單位未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編制包含產生量、源頭減量、規范運輸及處置等關鍵要素的建筑垃圾處理方案,依法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全面落實新開工項目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要求,建立運輸、消納和資源化利用處置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依法嚴格運輸監管。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工作人員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的教育培訓,全面實行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聯單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和流向等情況可追溯、可查詢,并實現信息共享全覆蓋。按照市場化原則,推行建筑垃圾運輸公司化管理,嚴肅查處未經核準的個人和企業進入建筑垃圾處置市場。規范實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編號、標識、封閉運輸的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無塵化運輸和全程動態智慧化監管。推動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審管聯動,渣土運輸處置全程基本實現出土工地、運輸路線、消納場所“兩點一線”監管無縫銜接,實時定位渣土運輸車輛、及時發現處置問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牌識別、密閉運輸、運輸路線、核定載重、核定裝卸貨點等關鍵要素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無證運輸、未密閉運輸、超經營范圍運輸、超速超載、拋撒滴漏、沿途丟棄、不按規定路線與時間運輸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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