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0 10:56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四)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監督企業將采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限值標準,落實到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生產過程中。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新污染物環境排放。鼓勵執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企業開展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工作,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落實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的要求。(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嚴格落實《山西省“十四五”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扎實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創新審核模式,對生產、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探索行業、園區等開展整體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公布。在開發綠色設計產品、建設綠色園區、培育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綠色制造標準體系中關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按年度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報告,持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考核。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規定,并納入年度檢查重點和藥品安全考核內容,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不斷規范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類抗菌藥物銷售行為。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落實《山西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持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推進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通過推動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基地建設探索集成一批經濟、實用、有效、易行的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嚴格落實《山西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監管單位,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及排污許可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九)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規范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收集利用處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處置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在我省黃河流域、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和重點河口,聚焦焦化、煤化工、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選取一批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治理等示范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市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落實本方案的主體,于2023年4月底前組織制定本市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省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數據共享和專業支持,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工作高效開展。積極構建全社會共治機制,督促企業積極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按照新污染物治理有關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引導第三方機構、科研單位與高校合作,聯合培育新技術。探索建立零售藥店回收過期藥品的激勵體系,推進過期藥品無害化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根據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加強執法監測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對于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屢查屢犯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公開曝光。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省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山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