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5 13:51
來源:中國固廢網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根據自治區《工業經濟穩增長36條政策措施》(寧政辦規發〔2022〕8號)、《支持“六新”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政政策措施》(寧黨廳字〔2022〕37號)等文件精神,我廳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2年12月1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銀川市解放西街361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技術改造投資處(郵政編碼:750001,電話:0951-636364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2214130649@qq.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12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力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下簡稱“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根據《自治區黨委關于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20〕17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六新”“六特”“六優”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寧黨廳字〔2022〕3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一般工業固廢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爐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化工廢渣等(不含危險廢物)。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綜合利用是指以一般工業固廢為原料,通過加工再用、轉化利用等方式,從一般工業固廢中提取或使其轉化為可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動,或者通過外運外銷促進外省區利用我區一般工業固廢,以達到減少一般工業固廢的目的。
第四條自治區鼓勵企業開展以一般工業固廢為原料加工生產、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設、土地生態修復等,鼓勵一般工業固廢資源化外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獎補。
第五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獎補的組織工作,指導各地市初審推薦。
第二章申報與評價
第六條申報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獎補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生產加工一般工業固廢的企業應當在自治區境內注冊,綜合利用項目在區內建設,以區內企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為原料生產產品;
2.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國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自治區失信懲戒名單。
(二)專項條件
1.企業項目備案、節能審查、環評等手續齊全,生產工藝、技術、產品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
2.直接利用一般工業固廢從事土地生態修復、大型工程建設、路基填筑、資源化外運的相關企業應當經營手續齊全,具備相應資質,利用區內企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
3.申報企業計量體系完善,可以準確核定工業固廢利用量。
第七條企業申報一般工業固廢項目需提交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獎補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綜合利用一般工業固廢來源、種類、數量和產品種類、產量以及年產值等);
(二)企業營業執照等證照;
(三)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節能審查、環評批復等有關文件;
(四)產品工藝路線圖(生產方法)、主要產品說明;
(五)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六)一般工業固廢采購(或接收)、消耗以及產品產生、出庫、外銷的相關報表;
(七)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條在自治區內對一般工業固廢進行加工生產、利用一般工業固廢進行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設、土地生態修復的由利用單位進行申報。對一般工業固廢進行資源化外運的由固廢產生單位進行申報。
第九條以下綜合利用活動不在申報范圍:
(一)綜合利用本企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
(二)煤矸石(加工磚瓦類除外)、尾礦綜合利用;
(三)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發電、礦井回填;
(四)利用一般工業固廢生產水泥(含水泥混合料)、預拌混凝土。
第十條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企業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評價。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綜合利用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評價,出具審核評價報告。
第三章項目管理及獎補標準
第十一條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的獎補標準:以上一年度綜合利用量為基數,年新增綜合利用一般工業固廢1—5萬噸、5—10萬噸、10—20萬噸、20萬噸以上的,每噸分別給予10元、20元、25元、30元遞進獎補;一般工業固廢資源化外運、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設、土地生態修復等年新增利用量,每噸給予10元獎補。單個項目年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第三方機構審核評價報告,確定獎補企業和獎補金額,下達獎補資金計劃。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對申請報告和佐證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行為的,追回已撥付的獎補資金。
第十四條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獎補申請和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獎補管理辦法(試行)》(寧工信規范發〔2019〕12號)同時廢止。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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