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0 10:56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12月8日,山西印發《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2〕9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部署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按照“篩、評、控”和“禁、減、治”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為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建設美麗山西、健康山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系統調查,有序推進。全面落實國家關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的有關要求,細化任務分工,扎實開展化學物質信息調查,在信息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有序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地落實。
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全面梳理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現狀,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環境保護總體要求,有效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精準識別新污染物治理重點,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
堅持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機制、跨部門協調機制和社會共治機制,加強科技支撐與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促進社會多元共治。
(三)主要目標
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動態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名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有力有序開展化學物質監測和調查評估
(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組織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按照國家篩選的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實施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結合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和生態功能區劃,選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試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做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山西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重點行業企業生產使用的特征化學物質,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有關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新污染物全過程管控
(一)建立“一清單和一名單”管控制度。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品一策”管控要求。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篩選出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并對應國家發布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指導和監督涉新污染物的單位從生產、使用環節進行精準管控,建立我省“一清單和一名單”動態管控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監督。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督促我省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和進口者,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登記證(或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督促有關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采取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根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禁止進(出)口管控和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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