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7 11:19
來源: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一圖讀懂
答記者問
近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贛環規字〔2022〕1號,以下簡稱《辦法》)。省生態環境應急調查中心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編制背景、工作思路及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的編制背景?
答:2015年《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為推動全省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先后出臺,《辦法》已無法適用于我省當前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為提高《辦法》指導性、適應性和可行性,推動省委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相關問題整改,省生態環境廳起草完成了《辦法》修訂,并于2022年8月26日印發。
問:《辦法》編制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么?
答:為推進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重點單位主體責任,指導污染源自動監控各方依法依規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編制中主要圍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數據應用、監督管理4方面工作,嚴格遵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以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動力,以有關標準、規范為技術支撐,結合我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實踐,進一步促進我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
問:《辦法》主要框架是什么?
答:《辦法》分總則、建設、運行維護、數據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6章共50條。其中總則、建設2章各11條,運行維護條,數據管理3條,監督管理19條,附則2條。
問:《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一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要求,明確自動監測實施范圍,豐富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自動監測數據定義。
二是2022年初省廳印發《江西省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規程》,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內部管理職能已進行了明確,《辦法》對原有內容進行了弱化,強化了排污單位、運維單位、設備廠家相關責任。
三是細化明確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建設的相關要求,包括安裝依據及范圍、安裝聯網驗收期限等。
四是結合自動監測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細化設備運行維護要求,包括數據有效傳輸率、故障處置、備用機更換、重新驗收、手工檢測、數據標記、檔案管理等。
五是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和手工監測數據在污染物超標和排放量計算方面的應用規則,以及數據異常、超標督辦處理和數據公開要求。
問:下一步如何有效推進《辦法》實施?
答:下一步,將結合常態化培訓,對《辦法》進行廣泛培訓,指導排污單位、運維單位按要求進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驗收工作。同時密切跟蹤《辦法》的實施成效,制訂并細化自動監測設備驗收、運維等相關工作程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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