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7 11:19
來源: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四)負責規范處置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維護中產生的廢液。
(五)負責對有委托關系的社會化運維單位服務保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自動監測設備社會化運維單位受重點單位委托,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重點單位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提供服務保障,不得實施或參與實施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第十條 自動監測設備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保證其生產和銷售的自動監測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要求,及時提供和更新設備運維手冊或使用說明書,不得配合實施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動監測設備的義務,并有權對閑置、拆除、破壞以及擅自改動自動監測設備參數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測設備的行為進行舉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江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姓名、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按規定進行獎勵。
第二章 建 設
第十二條 重點單位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方案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部省級平臺聯網。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重點單位做好設備聯網和數據傳輸工作。
第十三條 重點單位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方案中載入的自動監測實施范圍須滿足或嚴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復、《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設區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設區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實后重點單位可暫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一)停產一年及以上的。
(二)已停產且正在拆除搬遷的。
(三)已經拆除、注銷或關閉的。
(四)其他具有客觀原因暫時無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
第十五條 重點單位實施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的點位和因子,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方案要求執行。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單位應當配套安裝流量(速)計、數據采集傳輸儀,同時應當在監控站房、排放口、采樣口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廢水類應安裝水質自動采樣設備,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水溫有關的,還應安裝溫度計。廢氣類應安裝溫度、壓力、濕度、氧量等煙氣參數設備。
第十六條 按照“分類指導、實事求是”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主要生產工序、治理工藝或排放口等關鍵位置,安裝工況參數、用水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間接反映水、大氣、噪聲污染物排放狀況的自動監測設備,相關自動監測要求應當依法載入排污許可證。
(一)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方案未要求實施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的水、大氣、噪聲環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
(二)排污許可證和自行監測方案要求實施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的重點單位,經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實現場運行條件或技術水平不具備實施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可行性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一年內累計生產時間不到一個季度的;僅用作調峰的燃氣電廠或鍋爐;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排入外環境的,或排放口為排污單位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廢氣類生產設施因客觀原因無法連續運行,導致小時均值數據無效的;其他具有客觀原因暫時無法安裝污染物排放濃度自動監測設備的。
(三)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的排污單位。
(四)設區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實施的排污單位。
第十七條 自動監測設備的建設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自動監測設備符合相關環境監測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優先選用支持商用密碼和經生態環境部認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并在有效期范圍內。
(二)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及規范要求的排污口,安裝、調試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三)自動監測數據的采集和傳輸符合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并能夠準確、及時、穩定地聯網傳輸監控信息和原始數據,應優先選擇數字量傳輸方式,其中廢氣類主要污染物濃度一次儀表數據應直接發送至數據采集傳輸儀,不得經工控機處理,不滿足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限期整改。
(四)建立自動監測設備運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自動監測設備安裝時限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當根據第十三條所列標準規范文件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新列入當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且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以及按照第十六條要求實施間接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在接到安裝通知后3個月內,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三)其他重點單位應在申領排污許可證前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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