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30 09:32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劉彤整理
完善城鎮生活污水污泥收集處理設施。合理布局污水處理設施,著力提升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地區的污水處理能力。黃河流域省會城市、干流沿線城市及汾河、湟水河、涑水河、延河、渭河等支流沿線城市的水環境敏感區域,因地制宜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 差別化精準提標。加大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力度,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大力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建設,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推進城鎮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區外,新建污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對流域內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 100mg/L 的城 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實施“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到 2030 年,黃河流域設市城市建成區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 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 75%以上。
加快完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優先解決重點生態功能區和污泥產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隱患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重點推進內蒙古、寧夏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指導試點,劃分農業面源污染優先治理區域,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評估工作,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測“一張網”。在內蒙古河套、 寧夏青銅峽大型灌區,選擇部分區域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實施寧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肅沿黃、中下游引黃灌區等區域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建設生態溝道、污水凈塘、人工濕地等氮、磷高效生態攔截凈化設施,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科學劃定水產養殖適養、限養、禁養區域。推動畜牧大縣建立畜禽養殖糞污等農業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體系,鼓勵和引導第三方企業將畜禽糞污進行資源化利用,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采用“種養結合”“截污建池、收運還田”等模式處理。到 2030 年,黃河流域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85%以上。
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向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等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 革命。
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開展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對于保留的排污口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到 2025 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點湖泊排 污口整治。
實施水體差異化保護治理,全面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 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開展不達標水源治理。梯次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開展水源保護 區內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加強城市應急或備用水源建設。到 2025 年,縣級及以上城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不低于 90%,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 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立標。到 2030 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實施受污染水體消劣達標行動。逐一編制實施劣 V 類水體消劣行動方案,分期分批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到 2023 年,實現汾河、 都思兔河、黃甫川等入黃支流全面消劣(環境本底除外);到2025 年,實現澇河、南川河、三川河、楊興河、烏蘭木倫河、小黑河、 泔河、馬蓮河等其他入黃支流消劣(環境本底除外)。持續推進石川河、沮河、延河、三岔河等未達標水體專項治理,依法編制實施 水體達標規劃。
綜合整治城鄉黑臭水體。全面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與綜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加快推進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開展生態修復,強化監督管理, 健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防止水體黑臭現象反彈,實現長治久清。到 2025 年,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實現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建立農村黑臭水體國家監管清單,以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地區為重點,優先開展綜合整治,“拉條掛賬、逐一銷號”。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示范,總結分區分類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模式,完善農村黑臭水體管理機制。到 2025 年,農村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 40%以上;到 2030 年,農村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 70%以上。鼓勵沿黃河省會城市提前完成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規劃》要求,堅持源頭防治、綜合施策,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推進 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努力實現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空氣質量達標。
開展土壤污染監測與調查評估。優化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加強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優先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查明的高風險地塊調查和風險評估。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監管范圍。鼓勵對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持續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與監測。以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區域周邊為重點,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 查評估。以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監測工作為基礎,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方案。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規范監測井運行和管理。逐步推進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建立監測數據報送制度,完善數據共享機制。研究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結合流域 內煤炭、油氣、礦產等開發規劃和化工園區整體布局,識別地下水環境風險與管控重點,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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