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6 13:49
來源:中國固廢網
11.補齊結構性能力短板。在安順、銅仁、黔東南等地布局規模為60萬噸/年的區域性含鋇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處置示范工程建設,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布局及需求推動建設規模為50萬噸/年的區域性飛灰利用處置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醫療廢物收處體系。推進省危險廢物暨貴陽市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擴能改造,補充建設遵義、安順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使三地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有一定富余。在畢節、銅仁、黔東南和黔南現有設施空缺區域補充建設醫療廢物移動處置或收集中轉設施。到2023年底,全省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6.39萬噸/年,收集能力0.59萬噸/年。(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中心。按照生態環境部總體部署,在銅仁建設國家級含汞廢物利用處置中心,提標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引導形成龍頭企業。根據全省產業鏈規劃布局,將含鉛廢物的利用處置單位主要布設在黔東南臺江工業園區,建設省級含鉛廢物利用處置中心,合理核定再生鉛規模,其他地區含鉛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逐步萎縮。引導與重慶、四川、云南跨省轉移“白名單”中危險廢物類別和數量向利用處置中心傾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
14.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2022年底前完善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明確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根據實際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危險廢物環境應急響應能力。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的管理隊伍和專家隊伍,排查識別涉危企業環境風險單元和一般隱患、重大隱患,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龍頭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涉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行業污染防治負總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危險廢物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壓實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督察力度。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加大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問題的督察力度。對涉危環境違法案件頻發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推動問題整改。對督察中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被督察對象或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三)營造社會氛圍。加強對涉危重大環境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將典型案例納入《生態環境警示片》拍攝,形成強力震懾。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非法生產、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以及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等列入重點獎勵范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附件: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主要任務責任清單
附件
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主要任務責任清單
1.對已批復的重點行業涉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展復核。(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探索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排污口設置“四合一”審批試點。(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依法落實工業危險廢物排污許可制度。(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開展危險廢物重點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5.出臺《貴州省社會源廢鉛蓄電池收集暫存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廢汞觸媒回收處置可行技術指南》等系列規范指南。(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6.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不小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將相關利用處置主體集中到規模大、技術先進、有實力的大中企業,逐步淘汰“散亂污”利用處置企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7.開展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大中院校等產生的危險廢物有償收集轉運服務,探索高校集中區域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8.不再審批建設開發區、工業園區配套以外的危險廢物處置場。(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9.成立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規范危險廢物鑒別程序和鑒別單位管理。(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0.開展“利劍2021-2025”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危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一批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等社會源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典型案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11.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違法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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