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31 15:01
來源:中國固廢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推動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四川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
豁免管理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等有關規定,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做到“我為群眾辦實事”,進一步拓寬我省危險廢物利用途徑,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省內產生量大、利用技術成熟、資源化程度高的危險廢物,實行“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進一步推動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持續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鼓勵同一工業園區或鄰近企業通過管道輸送等方式開展定向利用;鼓勵定向利用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和應用,拓寬利用途徑。
二、豁免內容
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即:省內一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省內另一家危險廢物利用單位(以下簡稱“利用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定向利用,該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即利用單位豁免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但在收集、貯存、運輸等環節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三、豁免范圍
(一)豁免對象
全省范圍內符合“點對點”定向利用要求的相關單位。其中,本方案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是指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或利用過程不滿足《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
(二)豁免條件
1. 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均位于四川省轄區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相關規定,近三年未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達標,環境信用評價為良好及以上。
2. 產廢單位擬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來源單一穩定、具有一定規模且有用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險特性明確,能被其他單位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燃料,或者能作為其他單位的替代原料使用;與利用單位的利用技術、工藝和設施設備以及經營規模相適應;產廢單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3. 利用單位應具有穩定、固定的生產場所,利用現有環保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污染控制措施優化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且污染物排放達標;利用過程中無二次危險廢物產生或產生率低,且產生的二次危險廢物能夠安全處理。利用危險廢物替代原料生產的產品應與原工業原料生產的產品保持一致;替代原料的環境治理效果與原來治理效果一致。在開展利用活動前,利用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利用活動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論需要辦理環評等相關手續的,應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4. 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應配備數字化標簽和視頻監控設施,參照《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全過程物聯網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22〕186號)執行。
5.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應共同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組織專家評審,環境風險評估結論為可控。
四、實施程序
(一)首次申請
1.利用單位會同產廢單位填寫《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申請表》(見附件1),共同組織編制“點對點”定向利用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見附件2),并按照資料清單準備相關佐證材料,報雙方所在市(州)生態環境局。市(州)生態環境局經材料審查及現場核查后,將企業近三年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行政處罰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環境信用評價結果一并報生態環境廳。
2.生態環境廳委托四川省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中心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論證,對滿足豁免條件的,在生態環境廳官網上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生態環境廳發文批復;有異議的,生態環境廳將組織核實后再行辦理。生態環境廳建立工作聯動和會商機制,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參與論證等。
(二)變更申請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開展豁免管理的單位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生態環境廳重新提交申請資料,按首次申請程序重新辦理。未重新取得批復前,不得利用。
(1)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工藝、地址、產品其一發生變化的;
(2)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有用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替代原料的;
(3)新增危險廢物利用豁免管理類別或數量。
2.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信息變更說明和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報生態環境廳備案,生態環境廳應將相關變更信息向社會公示。
(三)取消豁免
產廢單位與利用單位任意一方不再繼續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填寫《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申請表》,報雙方所在市(州)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初步核實通過后,報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廳根據市(州)生態環境局核實情況,向社會公示取消豁免管理結果。
五、管理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產廢單位與利用單位應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有關制度和要求,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臺賬記錄、應急預案等規范化管理要求,依法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建立危險廢物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規范廢物包裝貯存和轉移運輸。利用單位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執行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要求,并通過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分別于每月5日前、每年3月10日前上報經營情況月報、年報。
(二)強化風險管控。一是嚴格出入廠標準。產廢單位應建立危險廢物有用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控制體系,以連續工藝產生的危險廢物,至少每月開展一次檢測;以序批式工藝產生的危險廢物,應至少每批次開展一次檢測,確保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符合利用單位替代原料質量控制標準和污染防治要求,對達不到出廠要求的危險廢物不得開展“點對點”定向利用。利用單位應做好危險廢物入廠檢測,確保接收的危險廢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二是嚴格貯運環節管理。危險廢物包裝貯存應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運輸應符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自建管道設施輸送危險廢物的,需安裝計量裝置,并按要求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三是加強日常管理。利用單位應加強環境管理,確保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做好環境監測和產品質量檢測,污染物排放監測因子和監測頻次應符合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產品符合相關產品質量和有毒有害限值要求,產品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嚴禁進入食品、藥品等食物鏈環節。
(三)做好檔案資料管理。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等要求規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出入庫臺賬和環境監測報告等資料管理,并將以下檔案記錄、憑證等納入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一是危險廢物有價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檢測報告;二是危險廢物入廠分析記錄;三是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產品的生產記錄、質量檢測報告等;四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五是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合同及轉賬記錄、發票等憑證;六是生態環境部門認為其他應該記錄和保存的檔案和憑證。
(四)嚴格審核監管。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當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簽署意見,如實出具對企業環境監管情況,督促指導利用單位按要求申請或變更排污許可證(須載明排污單位應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實廢物接收標準、檢測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并將其納入危險廢物重點監管源清單和重點排污單位名單進行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未按本方案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危險廢物定向利用的單位,應立即要求其停止利用行為。對發生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廳。
(五)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生態環境廳將結合“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產廢單位與利用單位在申報、信息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而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因定向利用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取消其“點對點”定向利用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本方案自2022年XX月XX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聯系人:廳固體處劉 林028-80589029
省固管中心李曉玲028-87750831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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