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4 11:13
來源: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相關規定,為做好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流程。
二、備案事項
江西省行政區域內一般固體廢物跨省移出利用事項。
三、備案應當提供的材料
移出人應當向省生態環境廳(以下簡稱“省廳”)提出備案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1份):
1.江西省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表(見附件1);
2.移出人、承運人和接受人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蓋章件),合同中應當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3.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承諾書(蓋章件,參考見附件2)。
四、備案程序
(一)轉移一般固體廢物至省外利用的移出人,應通過江西省危險廢物監管平臺填寫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表,上傳相關備案材料,提交備案申請(備案操作流程見附件3)。
(二)省廳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備案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通過。根據合同期限確定備案期限,備案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經備案通過后,移出人可按照備案明確的方式轉移相應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
(三)省廳定期匯總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情況,通報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五、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可通過江西省危險廢物監管平臺實時掌握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含移入和移出)利用備案情況,各地應加強對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日常監管,對發現一般固體廢物實際利用數量、方式、去向等與備案情況不一致的,及時予以核實和糾正;涉及違法違規的,及時移交線索,并依法依規處理,切實維護我省固體廢物領域生態環境安全。
(二)加強信息共享溝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將一般固體廢物管理情況及時反饋至相關的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形成有效監管合力。
國家出臺轉移一般固體廢物出省利用備案的具體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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