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2 10:59
來源:中國人大網
日前,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做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2022年4月1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托,就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重要會議活動和到各地考察時,就新形勢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氣候變化等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強總理強調,要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鞏固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果,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韓正副總理等領導同志提出明確工作要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持續加強生態環境立法和監督,栗戰書委員長全面部署生態環境立法工作,連續四年擔任執法檢查組組長,親自帶隊實地檢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要法律實施情況,為依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發揮重要指導和推動作用。
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攻堅克難、擔當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良好開局。
一、2021年度生態環境狀況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形勢趨于穩定,但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
(一)環境空氣狀況。全國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連續兩年實現PM2.5和臭氧(O3)濃度雙下降;空氣質量達標城市達218個,同比增加12個。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8.9%、11.4%、16.0%,改善幅度總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大氣環境治理仍需持續發力。還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超標,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
(二)水環境狀況。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4.9%,與2020年相比上升1.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2%。重點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地下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全國地下水Ⅰ—Ⅳ類水質點位比例為79.4%。水生態環境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少數地區消除劣Ⅴ類斷面難度較大,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污染源周邊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污染風險,水生態系統失衡等問題亟待解決。
(三)海洋環境狀況。我國管轄海域海水水質整體持續向好,夏季符合一類標準的海域面積占97.7%,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為81.3%,同比上升3.9個百分點;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為9.6%,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遼東灣、渤海灣、長江口等近岸海域污染較為嚴重,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四)土壤環境狀況。全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影響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屬。
(五)生態系統狀況。全國自然生態狀況總體穩定,生態質量指數(EQI)值為59.8,生態質量綜合評價為“二類”,與2020年相比無明顯變化。局部區域生態退化等問題還較為嚴重,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待提升。
(六)聲環境狀況。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總達標率分別為95.4%、82.9%,同比分別上升0.8個百分點、2.8個百分點。但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達標率僅為66.3%。
(七)核與輻射安全狀況。全國核與輻射安全態勢總體平穩,未發生國際核與放射事件分級表2級及以上事件,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低于1起/萬枚。全國輻射環境質量和重點核設施周圍輻射環境水平總體良好。
(八)環境風險狀況。全國環境安全形勢趨于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199起,同比下降4.3%,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處置。但因安全生產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多發頻發的態勢未發生根本改變。
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其中,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好于年度目標2.3個百分點,PM2.5濃度下降比例好于年度目標13.6個百分點,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好于年度目標1.4個百分點;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達到“十四五”序時進度;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減少3.2%、3.2%、1.8%、3.1%,均好于年度目標。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生態環境領域頂層設計系統構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等,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生態環境領域有關專項規劃和行動方案,形成全面系統的路線圖和施工圖。
(二)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不斷加強。國務院發布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出臺濕地保護法,完成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推進制定黃河保護法、國家公園法。分三批對17個省(區)及2家中央企業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群眾舉報約6.56萬件,辦結或階段辦結約6.25萬件,曝光典型案例91個。生態環境部印發實施《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全年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13.28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16.87億元。公安部組織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共立案偵辦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5.4萬起。自然資源部牽頭深入開展全國違建別墅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全國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5.7萬件。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近8.8萬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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