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7 10:36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能耗指標保障。
1.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控制范圍。按照國家要求,以各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生產烯烴、芳烴、化肥、農藥、醇類等產品過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統計局、省能源局)
2.鼓勵各市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于全省統籌布局建設的海上風電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級統籌,50%留給所在市;對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給所在市;對“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用的核電機組能源增量,50%由省級統籌,50%留給所在市。留給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標增量,除國家和省級布局建設的重大項目外,應全部用于非“兩高”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統計局、省能源局)
3.指導各市用好“十四五”1500萬噸能耗指標增量。對于各市分配獲得的“十四五”能耗指標增量,允許各市統籌用于本市“十四五”期間非“兩高”項目建設。3月底前,啟動編制全省用能預算管理工作方案。指導各市按照用能預算管理要求,對“十四五”能耗指標增量分年度、分批次科學使用,實施清單化管理并動態調整。(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支持各市推進高耗能行業產能整合轉移。對“兩高”行業跨區域(含向省外轉移產能)整合騰出的能耗煤耗指標,分行業按照不同比例實行省級收儲,除焦化、煤電行業外,其他“兩高”行業均按照轉出市留存50%、省級收儲50%的方式進行指標配置。其中,省級收儲的指標優先用于產能轉入地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
5.開展2022年度能耗指標收儲交易。3月底前,啟動2022年度能耗指標收儲交易,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允許通過依申請使用或市場競購方式,給予原則上不超過項目能耗總量50%的指標支持。6月底前,完成全省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訂工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山東產權交易集團)
6.“過橋”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兩高”項目。對于促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的重大“兩高”項目,能耗替代市級負責籌措部分暫時確實有困難的,由項目所在市作出承諾并編制提出“十四五”規劃期內分步籌措方案后,可通過省級能耗指標收儲交易以“過橋”方式先行保障。項目所在市需按照承諾到期返還省級,到期不按承諾返還的,暫停該市除涉及民生的所有“兩高”項目審核,取消該市新建項目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資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7.優化能耗雙控考核方式。根據國家安排部署,制定山東省“十四五”各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實施方案,按照“強度優先、總量為輔”的思路,對評價內容、評價程序、評價頻次等予以優化完善。對評價結果完成較好的市通報表揚并給予財政資金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創新土地保障。
8.強化重點項目建設規劃服務保障。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統籌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強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各專項規劃的引領和銜接。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前,對省重大項目、省重點項目以及市、縣(市、區)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項目、民生工程、鄉村振興、基礎設施等項目,繼續做好“兩規”〔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一致性處理,為項目落地提供規劃支持。(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9.積極爭取國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國家配置用地指標的政策,爭取更多國家用地支持。用好國家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交易政策,適度購買跨省指標補充山東省新增用地。(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10.實施重大項目新增指標提前預支政策。在國家明確2022年新增土地計劃指標管理方式前,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省市縣重點項目允許預支用地指標,預支數量控制在2021年各市核補指標的50%以內。(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1.加大存量土地盤活挖潛力度。積極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在完成國家下達任務量基礎上,根據山東實際再上浮10%作為省級任務,增加“增存掛鉤”核補指標數量。(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2.深入推進用地制度改革。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各片區和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推行“標準地”供地比例由30%擴展到全部工業用地,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創新標準地出讓形式,并向其他投資項目延伸推廣。進一步深化“多評合一、多測合一”改革。(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三)創新資金保障。
13.強化重點項目建設融資保障。對照2022年2000個省級重點項目清單,逐一開展“咨詢-對接-培育”全鏈條融資服務,持續優化金融服務機制,確保對接率達到100%。(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4.強化小微企業發展融資保障。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支持。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優惠利率貸款投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15.優化金融輔導和管家服務。將小微、涉農、科創、制造業、“專精特新”等更多市場主體納入金融輔導范圍,穩步擴大金融管家試點范圍。(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推動更多企業掛牌上市。與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簽署服務山東基地共建協議,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推動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推動傳統產業領域優質成熟企業借助滬深主板、港交所等實現轉型升級。2022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超過30家。(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山東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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