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23 10:07
來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日前,《天津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2019-2035年)》向社會公示,公示稿披露了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糞便垃圾處理設施、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的布局規劃。
此次公示的《天津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2019-2035年)》,重點對生活、廚余、糞便、建筑等四類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布局規劃,同時對環境衛生轉運設施、收集設施、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提出規劃建設導則。
通過本次規劃,最終實現以焚燒處理為托底,廚余、糞便、建筑等各類垃圾處理設施完備的,現代城市環衛設施處理體系。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2019-2035年,近期為2025年,遠期至2035年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天津市域行政轄區
規劃目標:建立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環保型城市垃圾收運與處理體系。
規劃指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至100%;建筑垃圾密閉化清運率達到100%;生活垃圾分類小區覆蓋率達到100%;原生垃圾實現零填埋。
詳情如下:
天津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2019-2035年)
(公示稿)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1年02月
為了進一步深入落實國家關于環境保護及各類垃圾處理的相關要求,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遵循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結合正在編制的《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我委組織編制了《天津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2019-2035年)》,為天津市未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天津市城市發展提供充分的環衛設施保障。
一、現狀及存在問題
此規劃于2012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復,本次規劃在此規劃成果基礎上進行修編調整。在2011年版《天津市環衛設施布局規劃》的指導下,我市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建成了貫莊垃圾焚燒發電廠、濱海新區漢沽垃圾焚燒發電廠、青光垃圾焚燒發電廠等一批環衛設施,各類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資源化利用率、原生垃圾填埋比例等基本達到了規劃要求。城市基本建立廚余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系。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指出,本市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其中廚余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概念較之前有所調整。隨著《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應對相應垃圾處理設施類型及處理能力做出調整,同時應進一步更新完善各類垃圾的收運系統。
本次規劃將總結上一版規劃經驗,并結合《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50337-2018,重點對生活、廚余、糞便、建筑等四類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布局規劃,同時對環境衛生轉運設施、收集設施、其他環境衛生設施提出規劃建設導則。
解讀相關規劃規范并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經驗,天津市環衛設施現狀存在的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垃圾處理設施規模結構不夠合理;二是部分垃圾處理能力存在短板;三是部分處理設施用地尚未落實,需在規劃中予以落實;四是在需求預測和能力建設方面不夠科學合理,需根據相關規范科學預測各類垃圾需處理量。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的精神,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全覆蓋。增強本市廚余垃圾管理的規范性、科學性,提高廚余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維護環境衛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進一步為“津城”、“濱城”雙城城市空間發展提供基礎設施保障。
(二)規劃思路
一是調結構,對廚余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需處理量及設施規模結構進行調整;二是補短板,應根據各類垃圾實際清運量盡快補齊廚余、建筑等垃圾處理能力短板;三是保用地,將現狀符合上位規劃的臨時處理設施用地納入此次規劃,并將規劃處理設施落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中,保證處理設施的建設實施;四是緊平衡,各類垃圾處理能力應以實際清運量為重要測算依據,定期開展設施建設計劃評估,分期組織實施,保證處理能力適度超前,避免設施閑置和資源浪費。
通過本次規劃,最終實現以焚燒處理為托底,廚余、糞便、建筑等各類垃圾處理設施完備的,現代城市環衛設施處理體系。
(三)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19-2035年,近期為2025年,遠期至2035年。
(四)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天津市域行政轄區。
三、規劃目標、指標、依據
(一)規劃目標、指標
目標:建立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環保型城市垃圾收運與處理體系。
指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至100%; 建筑垃圾密閉化清運率達到100%;生活垃圾分類小區覆蓋率達到100%;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二)規劃依據
環衛設施設置標準執行《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12)等。設施用地標準執行《城市環境規劃標準》(GB/T51329-2018)、《天津市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DB12/T598-2015)、《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廚余垃圾管理辦法》(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等。
四、規劃方案
(一)本著尊重現狀、統籌兼顧、科學規劃、適度超前的規劃思路,開展本次規劃并提出以下規劃原則:
1.本次規劃中市內六區及環城四區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統籌考慮,其他五區及濱海新區應依據各區實際,科學確定各類垃圾處理規模及布局,滿足各類垃圾處理需求。
2.近期的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以2019年實際清運量為重要測算依據,遠期處理能力應以相關技術規范及《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過程版)為依據,并參考相關先進城市經驗同時結合天津市自身特點進行合理預測。
3.推進各類垃圾的多區協調處置,在兼顧處理設施合理服務半徑的前提下,統籌各區處理設施科學布局,從而實現垃圾處理設施的區域資源共享。
4.統籌考慮規劃總體布局,根據各類垃圾處理需求和設計處理能力,定期開展設施建設計劃評估,分期組織實施。
5.本承“循環經濟”理念,實現垃圾處理的重大轉變。集約用地、整合功能、協同處置、降低成本、減少污染,在各區規劃建設綜合垃圾處理設施,集多種處理功能于一體,可較大限度發揮綜合效益。
(二)天津市目前已建成并運行的生活垃圾處理廠13座,至2025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再新建、擴建,至2035年規劃擴建8座;天津市全市域目前已建成并運行的廚余垃圾處理廠5座,至2025年擴建3座,新建5座,至2035年規劃設施擴建9座,新建1座;我市現有2座糞便處理設施,2025年新建2座,2035年新建6座。遠期按照市內六區及環城四區統籌考慮,濱海新區及其他五區根據各區實際需求,獨立規劃選址建設的原則;天津市全市域至2020年底建成并運行建筑垃圾消納場廠5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4座,2025新建資源化利用廠8座,2035年新建資源化利用廠1座,擴建2座,新建消納場1座。
統籌考慮規劃總體布局,根據各類垃圾處理需求和設計處理能力,定期開展設施建設計劃評估,分期組織實施。
(三)天津市環衛設施規劃分類導則:
生活垃圾收集站設置規模一般不小于4t/d。當垃圾產量小于4t/d,可聯合設置或設置收集點。每處垃圾收集站按照設置一臺壓縮機及分類垃圾箱進行設置,收集站建筑面積一般不小于80㎡。
垃圾收集點應滿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方式應與分類處理方式相適應;垃圾收集點的位置要固定,其標志應清晰、規范、便于識別。
廢物箱在道路兩側或路口及各類交通客運設施、公共設施、廣場、社會停車場等的出入口附近應設置,滿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與城市環境和街道景觀相協調。
公共廁所2025年建成區新建環衛公廁標準為二類及以上,核心區新建環衛公廁滿足部頒標準,建設應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和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2018》的要求。
環衛工人作息場所宜結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可結合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轉運站、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設施設置,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2018)相關規定。
環衛車輛停車場設置,市、區、鎮應根據需要建立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設置在服務區范圍內以減少空駛里程,同時應避開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區域。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納入各層次城市規劃;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及政策機制;深化環衛體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投融資體系。
(二)管理措施保障:明確職責,加強協調;規范項目管理,加快設施建設;引入市場機制,逐步實行處理設施的特許經營和委托運營;加強環衛宣傳教育,發動公眾參與。
(三)實施建議: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逐步推進;加強環衛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多種途徑解決環衛設施用地問題;以人為本,關愛基層環衛工作者;統籌協調,資源化合理利用。
六、附圖(見附件)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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