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6 09:06
來源: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海南發布關于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意見的通知。詳情如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污染物
排放執行標準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中要求海南“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領先水平”和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高標準建設運行的要求,提高我省危險廢物處置行業環境管理水平,我廳正在對標國內外行業污染物排放先進標準,研究制定《海南省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該標準正式發布實施前,為確保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項目環評等工作有序推進,現就我省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項目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如下管控要求,請認真執行。
一、設計建設要求
根據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項目應遵循清潔生產理念,采用先進的危險廢物焚燒設施與工藝技術,適度提高設計建設標準,采取最先進的環保措施,實行最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管控要求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新建擴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煙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排放要求見下表。
除危險廢物焚燒爐外的其他生產設施及廠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執行。
(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焚燒設施產生的廢水排放應符合GB8978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管控要求
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余物及其他固體廢物,應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屬性判定。屬于危險廢物的,其貯存和利用處置應符合危險廢物有關規定。
《海南省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正式頒布實施后,海南省危險廢物焚燒設施污染物控制按該標準要求執行。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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