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15 09:23
來源:廣東人大網
鼓勵運用計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等場所的管理,組織凈菜上市。
第十六條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倡導餐飲服務單位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七條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第十八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帶頭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推廣無紙化辦公。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生活垃圾分為下列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及電池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生活垃圾的特性、處理方式,按照有利于減量化、資源化和便于識別、便于分類投放的原則,組織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分類規定,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還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務點或者回收經營者。
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禁止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廚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理等過程的信息化監管措施,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檢查。
第二十二條產生餐廚垃圾的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單位應當落實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餐廚垃圾,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
鼓勵有條件的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對餐廚垃圾進行分選、脫水等預處理。
餐廚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入其他類型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條產生廢棄沙發、衣柜、床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或者自行投放到專門收集點。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專門收集點,公開預約聯系方式,為投放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并公布:
(一)城鎮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街巷等,委托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人負責;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負責;沒有委托物業管理且沒有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經營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六)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和天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面等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筑,由實際管理人負責。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管理責任人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
(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檢查生活垃圾分類行為;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則和分類標準、分類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邊清潔;
(四)合理確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并組織責任區域內的分類收集工作;
(五)勸阻不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六)將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好前款規定相關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責任。
第四章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生活垃圾進行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可以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并執行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定。
編輯:趙利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