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17 14:39
來源:環保多巴胺
作者:莫龍庭 羅元鋒
2)《標準》首次對有機質的質量作了指標要求,增加了種子發芽指數(GI)和雜草種子活性的技術指標要求,從而一定程度避免了有機肥版三聚氰胺丑聞的現象。
3)將雜志含量從無雜志明確為機械雜質含量≤1%;
4)遺憾的是,盡管新標準納入了眾多來源的原料,但針對有機肥的有機質含量依然沒能考慮沼渣的低有機質含量這一客觀情況。盡管表面上,有機質含量從45%降低到了30%,但同時在分析方法中,去掉了乘數1.5,因此有機質含量本質上并未有任何程度的降低。
此外,標準還新增了重金屬銅的限量指標,同時重金屬元素鉛的限量指標上浮到100;
整體而言,新標準征求意見稿從政策上為餐廚垃圾等沼渣制肥開了一個口子,從技術指標上做了一些優化,但與沼渣制肥的客觀背景仍有一定距離。
2.3.《沼肥NY-T 2596》:考慮沼渣實際,但不能做商用
事實上,國家其實也有考慮了沼渣制肥客觀背景的標準。
2014年全國沼氣標準化委員會發布《沼肥NY-T 2596-2014》,正式提出了沼肥的概念:以農業有機物經厭氧消化產生的沼渣沼液為載體,加工成的肥料。
標準在傳統畜禽糞污無害化指標基礎之上,借鑒了525有機肥標準的資源化技術指標,同時考慮了沼渣有機質較低的客觀情況,將沼肥的有機質降低到30%。
但由于《沼肥》不能作為商用標準,無法申請肥料登記證。因此,盡管做了嘗試,沼肥還是只能按照畜禽糞污還田標準還田利用,無法作為商品流通市場,可以說是非常遺憾。
2.4.《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一條可能的折中選擇
在《沼肥》標準無法商用的背景下,2009年質檢總局出臺了《GB18877有機-無機復混肥料》似乎成為了一條折中選擇。
一方面,采用復混肥標準避免了有機質含量的難題(I型復混肥有機質含量≥20%),另一方面,沼渣產生企業也可以借用傳統化肥企業的生產工藝及品牌,實現復混肥的生產及銷售。
然而,由于傳統沼渣尤其是餐廚垃圾的沼渣品質較差,雜質較多,復混肥企業更傾向于品質較高的有機原料,因而沼渣銷路非常有限。好在伴隨垃圾分類強勢推廣及預處理技術的提高,沼渣雜質含量有望極大改善。
綜上可見,沼渣在有機肥高附加值利用上,一方面現有標準較高,沼渣通過擦邊球方式乃至違法手段拼湊出來的沼渣有機肥,不僅增加了企業生產成本,更是犧牲了沼渣有機肥的品質,另一方面,市場現有大把優質有機肥原料來源,如2020版《商品有機肥料》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適用類原料所示,沼渣這種還需通過添加輔料等PS美顏手段才能達標的有機肥市場自然就難以打開。
3. 走自己的特色之路,真正實現產業可持續發展
于是,在低值出路難覓,高值利用無果的背景下,探尋一條適合沼渣特色的標準,挖掘沼渣的潛在優勢則成為了一種值得嘗試的方法。
3.1.建立沼渣有機肥標準
今年8月,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召開了“沼渣、沼液有機肥團體標準”編制啟動會,嘗試建立一套適合沼渣制肥的標準,讓沼渣肥與其他有機肥處于同一起跑線,保障所有肥料產品處于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新標準》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原則,包括:
原料控制:針對不同原料來源的沼渣,提出不同的產品質量控制標準。
過程控制:過程描述要具體而明確,例如高溫堆肥超過7天。
終端產品控制貼近實際:承認有機質含量及氮磷鉀營養物質較低的現實,提出有益物質分等級,有害物質控數量。在發芽指數的基礎上,提出更全面的腐熟度衡量指標。考慮是否標出氮磷鉀指標,降低有機質含量等。
終端產品的差異化優勢挖掘:嚴格的說,沼肥≠有機肥≠生物肥,因此挖掘沼渣自身作為土壤調理劑或有機肥的優勢,包括腐殖酸(當然腐殖酸對于土壤和作物的促進作用也不宜一味地夸大)、碳氮比等差異化優勢,實現產品的錯位競爭。
此外,要想打通沼渣制肥的銷售通道,還需注重產品的商品屬性,嚴格雜質含量,考慮用戶習慣(確定產品形態為粉狀或顆粒狀)等因素。
3.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來自德國的經驗
當然,要想打通整個沼渣銷售通路,光靠質量標準也是不夠的。在這方面,歐洲厭氧大國的德國經驗則特別值得我們參考借鑒。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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