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1 09:26
來源:江蘇省司法廳
完善跨區域產權交易市場。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共享,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推動建設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培育完善各類產權交易平臺,落實國家水權、排污權、知識產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初始分配與跨省交易制度。參與建立統一的技術市場,實行高技術企業與成果資質互認制度。支持蘇州高新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建設。
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合作機制。建立地方立法和執法工作協同常態化機制,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跨區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為準則。共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強化公共數據交換共享,構建跨區域政務服務網。推動建立健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指標體系、評價體系、統計體系和績效考核體系。
建立各類市場主體協同聯動機制。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強國資運營平臺跨區域合作。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鼓勵支持民營經濟跨區域并購重組和參與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建設。鼓勵行業組織、商會、產學研聯盟、行業領軍企業等開展多領域跨區域合作,形成協同推進一體化發展合力。
建立區域間成本共擔利益共享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產業轉移、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園區合作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稅收征管協調機制、利益爭端處理機制,完善重大經濟指標協調劃分的政府內部考核制度。
(七)合力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
打造生態友好型一體化發展樣板。以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充分發揮蘇州在示范區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引領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探索生態友好型高質量發展模式,參與共同制定實施示范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法規,加強對淀山湖、太浦河等區域的保護。建立嚴格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對生態保護紅線以外區域制定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從源頭上管控污染源。提升淀山湖、元蕩、汾湖沿線生態品質,共建以水為脈、林田共生、城綠相依的自然生態格局。推動改革創新示范,積極探索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一體化制度率先突破、深化改革舉措系統集成的路徑,建立有效管用的一體化發展新機制。
創新重點領域一體化發展制度。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共同編制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總體方案,按程序報批實施。共同編制示范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土地管理,爭取授權會同有關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統籌用地指標、盤活空間資源的土地管理機制,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管理機制。建立要素自由流動制度,統一企業登記標準,實行企業登記無差別辦理,實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外國人工作證等互認互準制度,制定統一的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政策。創新財稅分享機制,理順利益分配關系,探索建立跨區域投入共擔、利益共享的財稅分享管理制度。
加強改革舉措集成創新。系統集成、集中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率先推動實施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政策體系、標準體系、統計體系、績效評價及政績考核體系。加大重點領域統計改革創新。共同成立高層級決策協調機制、高效率開發建設管理機構、市場化運作開發建設平臺公司,負責示范區改革創新和開放建設的統籌協調。爭取國家加大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支持力度,爭取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向示范區傾斜。支持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完善空間布局。研究制定實施特殊的人才政策,賦予示范區更大用人自主權。
引領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依照中心區、全域層次,加快復制推廣示范區一體化發展制度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區引領帶動作用,提升蘇錫常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水平。
四、加強組織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明確重點任務,落實主體責任,創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實施保障機制,確保《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全過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領導,涉及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規劃制定和調整必須報省委、省政府審定。省委、省政府成立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任第一組長,省長任組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綱要》實施工作,研究審議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落實重大事項,全面做好一體化發展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題工作組。
(二)健全推進機制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是新時代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戰略。各設區市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將推進一體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應成立組織領導機構,依據《規劃綱要》及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行動計劃,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市場化、社會化的推進機制,激發各類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國家和省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密切與國家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對接,并做好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上海、浙江、安徽的聯系溝通。各專題工作組牽頭部門要研究制定工作計劃,聚焦重點領域,全力推進實施。進一步完善三級運作、統分結合的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繼續深入推進實施《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三)強化政策支撐
國家建立“1+N”規劃政策體系,主要包括長三角交通一體化發展、科技創新共同體發展、制造業協同發展、民航協同發展、生態環境共同保護、公共服務便利共享等專項規劃,以及產業協同發展、長三角跨流域生態補償和污染賠償標準等支持政策。省各有關部門要主動積極向國家爭取在專項規劃編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安排、重大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研究制定推進一體化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要強化法治保障,健全區域政策協調機制,加強區域政策制定、執行和評估的銜接。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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