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6 10:13
來源:中國固廢網
日前,眉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眉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到2022年,眉山主城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彭山城區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全文如下: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單位):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第四屆人民政府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0日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9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9〕69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以村(社區)為著力點,堅持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快改善人居環境,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全民參與。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把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社會治理工作,做好政策引導,統一頂層設計、統一規范標準、統一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倡導消費模式轉變,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屬地負責,條塊結合。屬地政府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要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建立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工作責任體系和督導機制。黨政機關、駐眉部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國有企業要制定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源頭減量,終端補缺。引導生產企業規范商品包裝設計,有效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鼓勵快遞行業研發和使用綠色包裝材料,大幅降低包裝耗材;倡導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逐步減少塑料袋的銷售、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進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裝配式建筑,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加快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重點補齊生活垃圾終端處置短板。
三、工作目標
在眉山市中心城區(主城區和彭山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鼓勵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城區、鄉鎮和農村因地制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眉山市中心城區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東坡區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2年,眉山主城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彭山城區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縣城區、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顯著提高。
四、分類標準
根據生活垃圾成分特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照“大類粗分、實用易行、方便操作、循序漸進”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含易腐垃圾和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由粗分逐步過渡至細分、精分。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大件垃圾作為專項垃圾實行單獨分類。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類工作責任體系。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牽頭市本級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眉山主城區移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護的公共區域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他區域由東坡區人民政府負責。眉山天府新區、各縣及彭山城區公共區域分別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屬地人民政府負責。
3.居住區(含城中村)、車站、碼頭、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大型綜合體、旅游景點及其他區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主管行業、主管部門各單位的督促檢查,配合屬地政府開展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4.鄉鎮和農村區域: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立分類投放體系。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配備專(兼)職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員,對分類不準確、不徹底的生活垃圾進行二次細分;加強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動員,制定督導評比制度,逐步達到人人精確分類投放。
2.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配備一定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員,各級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組織志愿者,引導市民按照要求分類投放。
3.居住區(含城中村):由屬地政府負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引導監督制度,小區物業(無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社區負責)應配備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員(可按每300戶配1名的標準配備),負責現場宣傳、引導和監督,規范分類和投放行為。
4.車站、碼頭、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大型綜合體、旅游景點及其他區域:各經營和管理單位結合場地面積、垃圾產生量等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員,引導、督促公共區域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分類投放。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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