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5 13:15
來源:寶航環境修復
作者:于琪 馬駿 曲丹
項目金額上,城市工業場地修復排名第一,非正規填埋場修復項目超越重金屬污染修復項目,排名第二,重金屬污染修復、農用地、石油石化和應急處置修復分列三、四、五、六。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石油石化場地的9個項目中有5個項目沒有固定中標價,所以合同總額上未納入統計。石油石化行業特別稅是美國超級基金初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2019年我們已看到石油石化場地修復晨曦初現,相信今后會有越來越多的項目進入市場。
圖4 不同場地類型項目數量&合同額
注:農用地修復的污染物大多為重金屬,但其與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的業主單位、工程內容有較大區別,因此單獨計算。
業主類型
工程項目的業主類型與咨詢項目相似,前六大客戶完全一致,只是座次稍有變化。政府投資公司升至第一,生態環境部門退至第二,地方人民政府(鎮政府)、污染責任方、自然資源部門(含土地儲備中心)、園區管委會分列三~六位,房地產公司、大型工程項目部、市政城管部門、農業部門、住建部門等也產生了一定的項目,其他如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局、綜合行政執法處、排水管理處等產生了少量項目。
生態環境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鎮政府)直接招標的項目合計約14.38億元,這些資金有相當一部分來自2018年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35億元),以此我們粗略估計實際的修復產業規模約為目前公開招標項目的2.4倍(35/14.38=2.4),即210億元左右。數據差異一方面來自于我們搜索渠道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污染責任方、房地產公司等項目進行的內部招標數據我們無法獲得,這兩者顧忌社會敏感性,多數采用內部招標的形式選定修復服務供應方。大型基建工程中的土壤修復工作也大多作為輔助項目,被工程總包直接實施而未進入公開市場。
根據美國Environmental Business International (EBI)發布的《美國環境修復產業報告:修復與產業服務》,能源部下屬設施和軍用場地的修復是產業中的大塊頭。2018年美國環境修復產業規模約80億美元,其中美國能源部、國防部分別產生了20.2億美元、13億美元的項目,合計占比達到了41.39%。美國陸軍工程兵團(USACE)也是美國修復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內相關工作的開展還比較少,相關項目數據也無法在公開市場獲得。
圖5 不同業主項目數量&合同額
關于未來
2019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的第一年,未出現一些人期待中的行業大爆發,這是正常的,也是由于土壤污染的特點所決定的。如同每個場地都有其獨特性,都需完成初步調查、詳細調查甚至多層次調查才能進行修復一樣,底數不清,做再多努力,效果也不盡如人意。據私下了解,十三五期間財政部初期計劃的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為500億元,但截止到2019年僅完成280多億,土壤“病情”不明,財政不好發力。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是2019年整個行業的亮點,通過這一國家級行動先把土壤污染的家底摸清,然后再根據污染情況量力而行,一步一個腳印的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大文章。本文寫作期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鼓勵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具備條件的省設立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這都表明國家詳查工作已經有一定成果,土壤修復產業即將迎來真正的爆發。
另一方面,土壤修復產業要解決的問題是實現土地利用和人體健康的協調統一,末段修復工作與前段預防、中段邊修復邊利用必須結合起來。目前國際上都非常重視維持工業化,工業企業對國民經濟的支柱作用日益凸顯。根據“澤平宏觀《中國土地資源稀缺嗎?》”報告,中國城鎮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比例遠低于美日韓,而工業用地比例又遠高于三者;中國四大一線城市的住宅用地比例遠低于紐約、東京、首爾,而工業用地同樣遠高于三大代表性城市。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工業用地占比較高的局面不會改變。如何既保證優秀工業企業的良好經營,又實現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或高質量維持,是土壤修復產業面臨的重大命題。
表3 中美日韓城鎮用地結構差異
表4 中美日韓一線城市用地結構差異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中速增長期,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工業企業所面臨的經營壓力都比較大。這就要求修復產業必須從“粗放增長”進入到“精細化提升”階段,融合人才、技術、資本等多方面資源為客戶提供更為科學、合理且高效的咨詢和工程服務,真正做以風險管控為主、修復為輔,并從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科學進行土壤地下水環境風險控制。到那時,土壤修復行業才算到了成熟階段,土壤修復產業也將成為真正的藍海,為國民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兩點建議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18年修正版)要求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項目需全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這與《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流程存在一定重疊。實際上,修復治理、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的方案編制、評審和實施均已對二次污染防治相關內容進行了較嚴格的把關,一個項目在同一個主管部門走兩道審批手續,與簡政放權的管理思路略有沖突,建議未來對相關管理流程適度優化。
(2)調研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工作量較少、環境風險較小的修復項目,投資額甚至只有幾十萬元,建議參考建設工程相關管理辦法,對環境風險較小、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在程序上可以適當優化,縮短項目周期。
相關閱讀:
分析了873個項目,土壤修復市場原來是這樣的【上篇-咨詢篇】
編輯:趙利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