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9 10:26
來源: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試點時間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如本方案行之有效、得到廣泛認可,可固化形成長效機制。方案執行期間,國家有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有調整、或者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各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制定細化方案,在實施中要建立告知承諾制審批工作臺賬,對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分析,定期總結上報。
附件:1.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
2.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
(樣本)
3.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事項的告知書
(樣本)
附件1
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
試點范圍
附件2
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
(樣本)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具有生態環境審批部門、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各存一份。
附件3
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
有關事項的告知書
(樣本)
為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能,優化行政審批程序,轉變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復工復產,更加有力支撐保障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事項名稱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二、實施范圍
《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附件1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中所列建設項目。
三、許可依據
本行政許可的依據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四)《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
(五)《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
(六)《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四、申請條件
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建設項目應符合區域開發建設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有關法定規劃的要求;
(三)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
(四)建設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五)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可行,建設項目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應達到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建成后不改變所在區域各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等級;
(六)改建、擴建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反映項目原有的環境狀況,采取“以新帶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七)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處理應急方案須切實可行;
(八)建設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
五、申請材料
根據許可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一份,蓋公章,附電子版);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一份,附電子版);
(三)公眾參與說明及相關材料(僅限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一份,附電子版)。
六、辦理程序
(一)受理。審批部門對收到的承諾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要件規范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的項目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正的不予受理;對明確不符合適用范圍的項目依法予以退回。
(二)審批。審批部門在受理項目承諾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要件后,可不經評估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原則上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三)公示。審批部門將已審批的項目在網站進行公示,包括承諾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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