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8 11:40
來源:工業綠色化
作者:張星星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0〕30號)中提出了“復核已發布綠色制造名單”的工作任務,并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2016年,工信部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中就已經提出了要對已經列入的綠色制造單位的單位加強監督管理,但只要求對其“自我聲明”進行抽查。
2018年,第三批名單的申報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8〕257號)中有對監督要求進行了升級,提出由各地區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并將不符合情況上報。
2019年,工信部在發布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四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9〕196號)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將會組織對綠色制造名單內單位進行復核。
而今年,在2017年第一、二批綠色制造名單發布后的三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0〕30號)中更是提出了“復核已發布綠色制造名單”的工作任務,并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此外,部分地區也明確提出了要定期復核的規則。如安徽省發布的《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指出:省級綠色工廠實行動態管理,滿三年復審一次,復審的省級綠色工廠須對三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復審材料報市或直管縣經信部門,市或直管縣經信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因此已經成為綠色工廠的企業也不能掉以輕心,“綠色轉型”工作還是要繼續深入地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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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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