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05 10:15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5.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5.10.1 應急準備
企業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執行備案規定。建立與本企業環境風險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人員并組織培訓和演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應符合相關規定。
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
5.10.2 應急響應
企業在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并依照應急預案開展事故處理,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5.10.3 事故調查與處理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按規定成立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事件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間接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針對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落實到位。
5.11 環境信息公開
5.11.1 公開制度與內容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新、改、擴建項目按要求進行公眾意見征求與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5.11.2 公開方式
日常信息公開可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當地政府網站或企業網站;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對于企業年度環境信息公開,應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內,編制環境信息公開報告書。企業應保留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投訴、溝通、處理等信息與記錄。
5.11.3 公共關系
為避免因環保問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與周邊社區、新聞媒體的溝通管理機制,如定期組織執法單位、社區代表、媒體召開座談會等,確保對企業環保問題的任何投訴、建議,能得到及時處理與反饋。
5.12 供應商審核
企業應針對供應商的環境管理績效建立審核制度,并對供應商環境行為施加影響。
對供應商環保審核可參考本標準及相關行業要求,審核結果應納入公司采購決策等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5.13 生產者責任延伸
鼓勵企業自主或配合第三方完成生產者責任延伸相關機制設計和實踐。企業環境管理部門可與企業設計、生產部門配合,建立產品、副產品、包裝物材料的回收利用機制,并參與廢棄產品社會回收體系的建設。
5.14 績效評定與持續改進
5.14.1 績效評定
企業應建立環境管理標準化績效評定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評,驗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發現問題,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納入下一周期的環境管理提升計劃中。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向本企業所有部門和人員通報。自評結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作為部門及員工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應重新進行績效評定。
5.14.2 持續改進
根據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績效評定情況,對環境管理目標與職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進行分析和修改完善,并提出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改進措施,實施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升環境績效。
企業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主動采用新技術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6 保持與監督
6.1 建立和保持
依據本標準的要求,企業應當結合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管理實際,建立環境管理標準化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實施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管理。
企業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應當采用“PDCA”的動態循環模式,持續不斷地組織開展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
企業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不斷查找環境保護工作差距,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環境管理機制,規范污染治理行為,防范環境風險和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實現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不斷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6.2 評定、報告與監督
6.2.1 評定與分級
企業應當依據本標準附錄A評價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本企業開展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相應的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等級。
企業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評價等級分為A級、B級、C級,不達標,共四個等級。
A級表示企業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優秀,完全滿足本標準要求;
B級表示企業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良好,滿足本標準要求;
C級表示企業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合格,基本達到本標準要;
未取得C級及以上等級的企業,為不達標企業。
6.2.2報告與登記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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