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05 10:15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企業生產及其他部門人員,應接受基礎環保教育培訓,了解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熟悉生產或其他操作中的環境安全風險和環保操作要求,基本掌握環境污染事故的簡易處理程序。
承包方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前,應對其進行環境教育培訓。
環境教育和培訓可利用講座、公告欄、目視化標識標牌、多媒體等工具。
5.5 程序與許可管理
5.5.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5.5.2 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及風險防范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正式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
5.5.3 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方式完成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企業上報的各類環境信息應真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如排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變更并上報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污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確保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排污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應確保得到良好執行,需編制執行報告的應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及其他相關要求定期編制執行報告。
5.5.4 環境保護稅繳納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并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應知曉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5.6 污染防治管理
5.6.1 污染排查流程及頻次
企業應定期組織污染排查工作,并明確排查重點及頻次,對生產經營各環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分析和評估。主要工作流程包括查閱資料、現場勘察、實測、物料衡算、污染治理能力分析、編制污染排查工作報告等環節。
當發生以下情況,企業應及時組織污染排查: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修訂;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施后;
——生產工藝改變;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5.6.2 污染物排放控制
5.6.2.1 廢水
企業應建立廢水管理制度,明確廢水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設定廢水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水排放清單,加強廢水處理設施的現場管理,除被允許的情況外,應實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雨水“四水”分開、規范收集、達標排放,定期監測廢水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并留檔。
5.6.2.2 廢氣
企業應建立廢氣管理制度,明確廢氣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設定廢氣排放的目標指標,建立廢氣排放全過程管理清單,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并留檔。
5.6.2.3 噪聲
企業應建立噪聲管理制度,明確噪聲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設定噪聲排放的限值。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實現達標排放。定期監測噪聲排放情況,對照國家標準做合規性評價,并留檔。
5.6.2.4 工業固體廢物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設定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標指標,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的檔案,按年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
企業依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5.6.2.5 危險廢物
企業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設定危險廢物處置的目標指標,建立危險廢物來源清單和危險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對于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固體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鑒定。
企業應制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現場防滲、防泄漏和防揮發等措施并規范實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等有關標準,處置應選擇有資質單位進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存檔,并及時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填報轉移信息。
5.6.2.6 輻射
企業應建立輻射管理制度,明確輻射管理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嚴格輻射源及放射性廢物管理,規范從購置到報廢處置各環節的管理流程。輻射設備的防護隔離設施完好有效,取得相應許可證,使用輻射源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企業應定期監測輻射排放情況,對照國家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演練。
5.6.2.7 其他污染物
企業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污染物排查工作報告等,全面梳理污染物種類,針對其他類型(熱污染、光污染等)污染物提出包括源頭預防、工藝改進、管理提升、末端治理等排放控制措施。
5.7 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管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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