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7 17:20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中國固廢網獲悉,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近日印發《上海市廢鉛蓄電池區域收集轉運試點工作方案》,根據方案,到2020年,本市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即廢鉛蓄電池收集量與鉛蓄電池的更新銷售量的比值)達到40%以上。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關于印發《上海市廢鉛蓄電池區域收集轉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各有關鉛蓄電池生產單位,各有關危險廢物收集單位:
為落實國家《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推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廢鉛蓄電池區域收集轉運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019年5月8日
上海市廢鉛蓄電池區域收集轉運試點工作方案
為落實《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按照生態環境部《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總結本市前期試點經驗,落實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通過“以舊換新”建立廢鉛蓄電池“銷一收一”回收體系,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企業主導。發揮政府部門的積極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發揮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的主體作用,形成有利的制度體系和市場環境。
強化監管,先行先試。嚴格試點單位審核與過程監管,強化試點企業主體責任,積極探索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管理模式。
分類管理,防控風險。根據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大小,實施分類管理,著力防控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的環境風險。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本市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即廢鉛蓄電池收集量與鉛蓄電池的更新銷售量的比值)達到40%以上。
二、試點單位申報與審核
(一)試點單位
以下兩類單位可以參與此次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家:
1.有一定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經銷商、代理商等;
2.具有廢鉛蓄電池集中貯存設施、并接受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委托的專業危險廢物收集單位。
(二)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
(三)試點方案申報
申請試點單位應當根據本方案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以下材料(除材料3外,其他均應為原件并加蓋公章,裝訂成冊并一式兩份)提交市生態環境局:
1.申請函;
2.試點工作方案(按附件1進行編制);
3.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與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的委托協議、收集網點的委托協議、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與廢鉛蓄電池利用處置單位的委托協議等)
(四)試點方案審核
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對申請試點單位報送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和現場核查,并出具審核意見。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審核意見,對試點單位的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并以復函形式回復試點單位。具體審核要求如下:
1.申請試點單位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或受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委托的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其中單一品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原則上只能委托一家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申請試點單位原則上應為本市鉛蓄電池主流生產品牌或受鉛蓄電池主流生產品牌委托;
2.申請試點單位應承諾推行“以舊換新、銷一收一”政策,使本單位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達到40%以上;
3.申請試點單位在市內應至少具備一個的廢鉛蓄電池集中貯存設施(以下簡稱集中貯存點)及十個以上收集網點,收集網點分布應科學合理,基本覆蓋全市廢鉛蓄電池回收需求,集中貯存點及收集網點應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等有關要求;
4.申請試點單位應有危險廢物標識、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申請試點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一年沒有因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五)經營許可證申請
已經持有相應類別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試點單位可依據復函直接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工作。其他試點單位可依據復函,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集中貯存點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提交申請經營許可證相關材料。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相關辦理流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相應集中貯存點予以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六)工作進展報送
試點單位應嚴格落實試點方案中的各項要求和承諾,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三、管理要求
(一)收集網點
試點單位可以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維修網點等設立收集網點(以下簡稱收集網點),每日收集周邊居民投交和其他鉛蓄電池銷售、維修網點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收集過程可豁免危險廢物管理要求。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將廢鉛蓄電池分為兩類管理: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以下簡稱第I類廢鉛蓄電池);開口式廢鉛蓄電池和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以下簡稱第Ⅱ類廢鉛蓄電池)。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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