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14 11:24
來源:生態環境部
(2)數據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49.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技術示范★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生活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復制的技術示范。例如,結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和處置現實需求與長遠趨勢,在垃圾填埋減量、利用等方面形成的技術示范。
(2)數據來源:市住建局。
50.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技術示范★
(1)指標解釋:指城市在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方面,形成的可在全國、全省或一定區域內推廣、復制的技術示范。例如,在危險廢物源頭減量、預處理、綜合利用、終端處置等全過程的安全管控技術等。
(2)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1.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處置關鍵技術工藝、設備研發及應用示范
(1)指標解釋:指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開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相關關鍵技術工藝和設備研發及工程應用示范數量。
(2)數據來源:市科技局。
52.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
(1)指標解釋:指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固體廢物監管人員、信息化管理系統、業務培訓、執法監管設備設施、監管工作經費、信息公開等固體廢物相關監管工作的制度體系、技術體系能力建設情況。
(2)數據來源:負責“無廢城市”建設的協調機構。
53.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指標解釋:指按照《“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全市域范圍內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規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評估得到的合格率。
(2)計算方法:
產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經抽查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納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單位數量×100%。
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經抽查考核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0.7×經考核基本達標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數量)÷納入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數量×100%。
(3)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4)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4.發現、處置、偵破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范圍內發現、處置、偵破固體廢物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數量。目前階段,該指標可反映對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震懾和防范固體廢物相關違法違規活動。
(2)數據來源: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55.固體廢物相關環境污染事件數量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內發生的固體廢物相關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突發環境事件數量。試點期間,全市域內不發生固體廢物相關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突發事件,但不包括來自行政區域外的非法傾倒等事件。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為零。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6.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辦結率
(1)指標解釋:指城市全市域內涉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中,經及時調查處理、回復的案件占比。該指標用于反映固體廢物信訪、投訴、舉報案件的應對和處理的效率、質量。
(2)發展趨勢:未來該指標應不斷提高并達到100%。
(3)數據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57.“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率
(1)指標解釋:指“無廢城市”建設宣傳教育培訓開展情況,例如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客戶端等方式,以及針對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等的情況。目的是增加公眾對本城市“無廢城市”建設的了解程度,對綠色生產方式、綠色生活方式、綠色消費方式的了解程度等。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58.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的參與程度
(1)指標解釋:反映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參與綠色生產方式、綠色生活方式、綠色消費方式的程度,例如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塑料包裝制品的替代和重復利用、餐廚垃圾減量等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綜合反映“無廢城市”的全民參與程度。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59.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1)指標解釋:反映公眾對所在城市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的減量、回收利用、處置、整治等管理現狀的滿意程度。根據調查結果綜合反映公眾對“無廢城市”建設成效的滿意程度。
(2)發展趨勢:該指標應不斷提高。
(3)數據來源:第三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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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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