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18 14:11
來源:江蘇省政府
各地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協同處置。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環境監管,消除社會對協同處置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價格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依托火電廠協同處置工業污泥。無錫、徐州、常州、鎮江等地必須建設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不低于4000噸/日。
4.不斷提升處置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標準規范,新(改、擴)建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鼓勵處置技術多元化發展,優先采用對廢物種類適應性強的回轉窯焚燒爐或其他技術更成熟、自動化水平高、運行更穩定的焚燒設施。加強技術培訓交流,支持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提高設施運行效率。鼓勵采用國資參與、投資多元、市場化運作的建設和經營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處置技術先進、運營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整合現有資源,高標準新建一批處置設施,改造一批現有處置設施,淘汰一批落后處置設施。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五)加快污泥處理能力建設,嚴控二次污染。
1.全面提升利用處置能力。
加快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求,加快建設工業污泥處理處置和區域性城鎮污水處理廠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到2020年,新增城鎮生活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能力1800噸/日(以含水率80%計)以上。規劃新建的項目須同步處理泥水氣。區域環境治理過程中須堅持“泥水共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與臭氣處理設施應同步規劃,在項目實施中須同步建設、同步調試、同步投運。在污泥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很高,且有可供利用的工業窯爐情況下,可優先將工業窯爐協同焚燒作為污泥的階段性處理處置方案。若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在較長時期內不可能無害化時,應規劃建設獨立的干化焚燒系統作為永久性處置方案。
多渠道拓展污泥綜合利用和處置方式。鼓勵采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理處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應采用永久性處置設施為主,協同處置為輔的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布局方式。嚴格禁止采用堆肥方式處理有工業廢水接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禁止預處理不達標的工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降低污泥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含量。加強污泥減量化技術、脫水技術、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垃圾焚燒廠、水泥廠、燃煤電廠、有機肥廠等社會資源協同處理處置污泥,并給予上網電價或產品價格補貼,鼓勵符合泥質標準的污泥與秸稈堆制有機肥。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及其資源化產物(有機肥、沼氣等)利用進行政策扶持,優先保障設施用地。
2.完善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技術規范標準。
加快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規范標準。開展污泥產量、污泥泥質、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加快工業污泥處置技術政策的編制工作,抓緊構建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評價體系和方法。加快制定工業污泥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相關技術規范,嚴格控制污泥處置利用過程產生二次污染,確保綜合利用產品環境風險可控。進一步明確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資質審批和監管流程,落實監管措施。
3.加強污泥全過程監管監控。
強化部門聯動,實現聯防聯控。各地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務)、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各單位落實聯絡員,通過對污泥運輸船舶、車輛的檢查和監控,發現和追蹤違法行為。鼓勵地方政府制定污泥處理處置標準和污泥產生、處理、運輸、處置及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監管辦法,嚴格約束污泥處理處置行為。督促落實污泥產生單位、污泥運輸單位、污泥貯存單位、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污染防治要求,將污泥安全處置納入地方環保部門日常現場檢查重要內容。
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基礎信息庫。定期公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量、污泥特性、污泥處理處置信息。在全省典型城市開展調研和跟蹤研究,研究污泥的產量、特性、去向及其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
嚴格執行污泥轉運和處置“聯單制”。有條件的污泥運輸車船安裝GPS,參照省危險廢物申報系統,對所有工業污泥實行系統申報和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使每一處污泥都有源可溯,強化全過程監管。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對一般工業污泥產生單位、污泥運輸單位及處理處置單位進行嚴格監管,嚴格執行申報登記、轉運聯單和臺賬管理制度,規范污泥的管理、轉移及處理處置。
(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
1.繼續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深入推進《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圍繞改善空氣質量、倒逼產業轉型、優化能源結構三大目標,持續推進燃煤鍋爐整治,鋼鐵、化工、煤電等重點耗煤產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省內非化石能源和區外來電規模穩步擴大。按照“分類施策、明確任務”的思路,分類設定電煤和非電煤減煤目標,系統推進減煤工作,重點突出鋼鐵、化工、焦炭等重點耗煤行業結構性減煤。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3200萬噸。
2.推動可再生能源增長。
堅持把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能源供給的重要組成、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抓手。科學發展風電,堅持海陸并舉、以海為主,2020年風電裝機并網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堅定不移發展光伏,鼓勵發展技術先進、就近消納、平價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積極推進寶應、泗洪光伏“領跑者”基地建設,全力支持阜寧、沛縣等地申報國家光伏領跑者基地,擴大我省光伏應用規模。積極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生物質直燃發電、生物質氣化發電、沼氣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力爭達到2600萬千瓦,占省內電力裝機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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