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7 14:19
來源:貴港市環境保護局
對排查發現的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等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環保、工信、市政、住建、衛生、公安等部門根據職責開展分類、核查、鑒別等工作,制定“一點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據環境風險程度列出優先整治清單,明確整治內容、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實行“掛賬銷號”制度。對于能夠查明來源的,責令非法傾倒單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無法查明來源的,由當地政府委托第三方進行限期整治。
1.對于重量在100噸以上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保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或當地政府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等要求,規范設置貯存處置場所,妥善處置固體廢物,并定期進行監測和檢查,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2.對于體積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市政部門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實。
3.對于危險廢物,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查明來源,妥善處置,并做好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應對工作。若達到立案標準的,要做好執法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全面查清違法犯罪事實,從嚴從快進行處罰。
4.對于醫療廢物,環保、衛生部門要聯合迅速查明來源,厘清責任,若責任屬于醫療機構的,當地衛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若責任屬于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環保部門應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吊銷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三)全面提升處置能力建設
1.加快一般固體廢物和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各縣(市、區)根據此次調查摸底掌握的本轄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污泥產生、貯存、處置情況,科學評估處置能力與產生量匹配情況,按照“規劃引領、優化布局、能力匹配、適度超前”的原則,做到“規劃一批、建設一批、投產一批”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進一步提升優化轄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污泥的處置能力,補足補齊處置能力缺口。
2.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貴港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貴港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和《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三年作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貴政辦發〔2018〕37號)要求,加快推進貴港市臺泥東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30萬噸/年固體廢物項目等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及收運體系建設,確保按照規定的時限建成投運,同進督促指導已建成項目盡快投運,督促已投運項目加強管理,發揮最大環境效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區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桂政辦發〔2017〕151號),優化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布局,進一步提升優化處置能力和結構,與全區協調統籌構建形成“種類齊全、能力相當、結構平衡”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確保全市的危險廢物“就近就地”得到安全處置。同時,合理布局項目,既滿足我市利用處置需求,也防止產能過剩,促進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良性健康發展。
(四)依法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違法行為
1.強化部門聯防聯控。市縣兩級環保、公安、交通、海事、工信、衛生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環保部門加大線索排查力度,充分發揮證據固定、提取、監測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優勢;交通、海事部門主動提供涉嫌非法轉移固體廢物的情況;公安機關加快辦理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案件。建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應對固體廢物跨界污染事件。
2.突出重點打擊對象。重點打擊三類違法對象,一是違反國家規定,單位或個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特別是非法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二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未按規定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三是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未按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
3.充分發動公眾參與。大力宣傳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普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知識。鼓勵、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傾倒、轉移和填埋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提供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在本地主要媒體公開,對舉報線索逐一登記、限時排查,查處結果應及時向公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固體廢物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曝光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4.依法依規重拳打擊。以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收運、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企業、中間商、承運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兩高”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嚴肅懲處,查處一批,打擊一批,對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五)強化危險廢物全程監管
1.突出源頭嚴防。各縣(市、區)在招商引資時充分論證項目危險廢物處置可行性,審慎選擇危險廢物產生量大、處置難的項目落地我市。項目環評審批嚴格審核環評報告提出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環保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要求。對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發布后批準的在建或未建項目,要對照新名錄,對項目環評報告書(表)中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污染防治措施等開展技術校核,對環評報告書(表)中存在弄虛作假的環評機構及行政審核人員,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并督促相關責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16年以前審批的項目,環境保護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而環評文件中確定按照副產品或一般固體廢物進行處理、處置的,要及時予以糾正或提請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予以糾正。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由具有環評審批權限的同級審批部門組織或企業自行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2.落實過程嚴管。對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加強監管;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要實行全過程嚴管;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經營單位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頻次,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同時,要結合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開展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試點。依托廣西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危險廢物動態監管,確保收集、貯存、轉運和利用處置規范有序,全過程留痕,有跡可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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