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6 13:20
來源:住建部
6堆肥 compost
通過控制微生物生長條件,促進垃圾發酵并將產物加工成肥料或土壤改良劑,最終達到無害化的過程。
三、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是重要的城鎮基礎設施,設施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居民的身體健康和城鎮環境,是現代城鎮化發展中不可忽視的領域,為了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設計、建設、運行和監管過程中的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規定。
1.0.2 本規范是國家工程建設控制性底線要求,具有法規強制效力,必須嚴格遵守。在此基礎上,國務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各地省級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細化和提高本規范相關規定和要求。
1.0.3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功能是保障城鎮環境衛生系統正常運行、維護市容環境良好的前提;資源再利用是生活垃圾管理和處理首先考慮的問題,也是有利于減少垃圾處理量、節約成本、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和保護環境是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需重點解決的問題,也是必須達到的目標。
1.0.4 為適應工程項目建設特殊情況和科技新成果的應用需要,對本規范規定的功能性能要求,暫未明確對應技術措施或采用本規范規定之外的技術措施,且無相應標準的,必須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及有關專家依據研究成果、驗證數據和國內外實踐經驗等,對所采用的技術措施進行充分論證評估,證明能夠達到安全可靠、節能環保,并對論證評估結果負責。論證評估結果實施前,建設單位應報工程項目所在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 基本規定
2.1 規模與布局
2.1.1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目的就是分類處理,以提高垃圾處理的無害化水平,節省處理費用。由于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是需要居民配合的一項工作,而居民的垃圾分類收集習慣需要長時間慢慢培養,因此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要達到一個較高水平和較高普及率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基于這種情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不一定等分類處理設施建成以后才實施,以避免分類處理設施建成后因分類收集率和分類收集水平跟不上而無法正常運行。在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初期,可采用臨時的分類處理措施,以利于分類收集工作的開展,當垃圾分類收集率和分類收集水平達到一定高度后再建設正規的垃圾分類處理設施。臨時分類處理措施包括填埋場內開辟獨立廚余垃圾填埋單元、臨時廚余垃圾好氧生物處理設施等。
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分類管理,本條是落實法律規定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確保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并確保相應產物利用安全可控。
2.1.3 對某城市或區域,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應根據服務范圍內生活垃圾產生量預測、經濟性測算、技術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確定處理規模。
2.1.4 本條所述“關鍵設備或系統的備用性”是指對發揮環境衛生設施基本功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的設備或系統應設置兩套以上的同樣設備或系統。如一套設備或系統檢修停運或出現故障,另一套設備或系統還能發揮一定的作用。對于非常關鍵的設備一般要設完全備用的設備,如汽輪發電機的循環冷卻水泵、排風除臭風機、車間工位的新風風機等。對于一般性關鍵設備,可以選擇兩套以上的設備或系統分擔全部工作負荷,當有設備檢修或故障停運時,其他設備和系統還能承擔部分工作負荷,不至于使工作全部停止。環境衛生設施通常擔負著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的重任,有些關鍵設備和系統如沒有備用性,一旦停運,就會給城市環境造成影響,因此制定本條。為了方便設計人員確定什么設備和系統應具備備用性,這里列出一些典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中需要具有備用性的關鍵設備和系統,詳見表1。
2.1.5 主要生產車間在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項目中起主導作用,并與周圍的設施如預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臭氣處理設施、原輔材料儲存與進出料、道路交通組織等聯系密切。因此,應以主要生產車間為主體進行布置,結合生活垃圾處理流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布置輔助設施,確保相關設備穩定、可靠、高效運行。總體布置還應考慮建成后的立面和整體效果,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2.2 工程選址
2.2.1~2.2.2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在運行過程中都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如惡臭、病原微生物、揚塵、噪聲等。并且在運行管理不善或自然災害等因素的影響下會存在一定的生態污染風險和安全風險等。在選址過程中,這些影響都應考慮到。故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的選址應遠離水源地、居民活動區、河流、湖泊、機場、保護區等重要的、與人類生存密切相關的區域,將不利影響的風險降至最低。
2.2.3 為了確保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能順利建成投產,建成后能安全穩定運行,對工程選址應避開的敏感目標提出了相應要求。
(1)距離水源,有一定衛生防護距離,不能在水源地上游和可能的降落漏斗范圍內。
(2)選擇在地下水位較深的地區,選擇有一定厚度包氣帶的地區,包氣帶對垃圾滲瀝液凈化能力越大越好,以盡可能地減少污染因子的擴散。
(3)場地基礎要求位于地下水(潛水或承壓水)最高豐水位標高至少lm 以上。
(4)場地要位于地下水的強徑流帶之外。
(5)場地要位于含水層的地下水水力坡度的平緩地段。
條文中的“洪泛區”是指江河兩岸、湖周邊易受洪水淹沒的區域。條文中的“泄洪道”是指水庫建筑的防洪設備,建在水壩的一側,當水庫里的水位超過安全限度時,水就從泄洪道流出,防止水壩被毀壞。填埋場選址要求考慮場址的標高在5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之上,并且在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該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實施單位應有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規劃、環保、環衛、國土資源、水利、衛生監督等有關部門和專業設計單位。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