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1 10:20
來源:上海發布
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在收集、運輸可回收物過程中,應當采取覆蓋、圍擋、保潔等有效措施,保持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造成環境污染。
第三十二條 轉運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環保要求和技術規范,并按照規定辦理環保等有關審批手續。
生活垃圾轉運產生的滲濾液,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處理后排放。
第三十三條 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處置單位(以下簡稱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分類標準接收生活垃圾,發現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同時應當向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報告,由市或區綠化市容部門及時協調處理。
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類利用處置:
(一)有害垃圾采用高溫處理、化學分解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
(二)濕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三)干垃圾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四條 處置單位應當執行行業規范和操作規范,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對接收的生活垃圾及時進行處置;
(二)按照技術標準分類處置生活垃圾,不得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置;
(三)對廢水、廢氣、廢渣、噪聲以及周邊土壤污染等進行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環境修復;
(四)定期向綠化市容部門報送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數量、類別等信息。
第六章 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循環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對符合本市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關產業發展導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項目予以支持,并推進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
第三十六條 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將可回收物交由可回收物利用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
市商務、經濟信息化、綠化市容部門應當對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活動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回收和處理。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模式,提高廢棄產品和包裝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市郵政部門應當指導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快遞企業建立健全多方協同的包裝物回收再利用體系。
第三十八條 市綠化市容、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管部門研究制定本市濕垃圾資源化利用標準,鼓勵和支持開展濕垃圾資源化利用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研究制定和推廣實施工作。
本市相關政府部門應當支持在公共綠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優先使用濕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支持符合標準的濕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推廣應用。
農村地區應當就地就近對濕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宅小區將濕垃圾處理后用于單位綠化、居住區綠化、家庭園藝。
第三十九條 干垃圾焚燒產生的熱能應當通過發電、供熱等方式進行利用。在符合環保要求的情況下,鼓勵對爐渣、飛灰等進行綜合利用,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協同處置干垃圾。
第七章 社會參與
第四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社會動員,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綠化市容、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設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會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本市大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眾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
教育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本市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持續開展生活垃圾管理法規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區、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組織、動員、宣傳、指導工作。倡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第四十二條 鼓勵通過積分兌換等多種方式,促進單位和個人形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良好行為習慣。
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范等活動。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市循環經濟、市容環衛、物業管理、旅游旅館、餐飲烹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等領域的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和評價,共同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等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市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小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衛生單位、衛生社區(村)等衛生創建活動,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情況納入評選標準。
第四十六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管理社會監督員制度。市、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選聘生活垃圾管理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的監督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將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通過市民熱線或者直接向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