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13 09:27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七)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1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2月12日印發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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