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3 09:34
來源:山西廣播電視臺融媒體,山西日報
記者從山西省檢察院1月2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按照省委安排部署,全省檢察機關積極行動,集中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懲了一批社會影響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犯罪性質惡劣的案件,取得了顯著成績。自2018年5月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訴212件453人,已判決案件均系有罪判決。
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總體情況,向社會公開發布山西省檢察機關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據悉,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16份,糾正案件數115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5份,追捕、追訴漏犯10人。共辦理涉及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293件,發出檢察建議1005件次。
2018年5月開始,全省檢察機關以大氣、水、土壤及礦區周邊、林區為重點,開展了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省檢察院根據案件涉及領域、社會影響程度及關注度、案件性質的典型性,確定了兩批15起案件作為專項行動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其中晉城市首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也是我省首例非法收購獼猴案件。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苑濤:
該案的犯罪對象是獼猴,屬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物種,繁殖率低、數量稀少。晉城市城區院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成功追訴漏犯,準確打擊犯罪。提高廣大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加強刑事司法保護。
通過開展打擊刑事犯罪和提起公益訴訟,有效保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
副檢察長崔國紅:
全省檢察機關共向相關行政機關等單位發出檢察建議1005件次,發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議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業進行整治,修復被損林地、耕地、濕地、草原2萬余畝,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畝,清除各類生活垃圾及生產固體廢物1700余萬噸。
崔國紅表示,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延伸專項行動打擊成果,不斷加大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工作力度,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崔國紅:
全省檢察機關要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始終保持打擊犯罪的高壓態勢。繼續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繼續加強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繼續深挖線索,預防和保護我省生態環境資源,努力創建以綠色發展為引領的生態檢察。
案例一:
陽泉市郊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
趙某污染環境立案監督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系陽泉市郊區辛興廢品收購站經營者,自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任何環保手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購大量廢舊的機油桶,并自行對油桶進行拆解,拆解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滲措施,部分廢油傾倒至廠區滲坑內,部分廢油隨雨水流至廠區外水渠,部分滲入土壤,對環境造成了污染。經山西省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收購站非法傾倒的油狀物質確屬危險廢物,共計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80余萬元,后果嚴重。
二、案件辦理和訴訟過程
該案系由陽泉市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后將相關線索移交郊區檢察院進行審查。郊區院審查后認為趙某之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遂向郊區環保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后由郊區公安分局做出立案決定。2017年6月27日,趙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郊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5日,趙某被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五萬元。
三、典型意義
該案系由陽泉市郊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陽泉市首例環保領域犯罪案件,也是陽泉市政法戰線打響環保戰役的第一槍。該案系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線索,督促環保局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履行檢察機關立案監督職責的典型案件。辦案中,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公正、文明、規范的司法理念,從被動監督向主動監督轉變,從非典型監督到監督新常態轉變,及時監督,做到監督有成效,監督全覆蓋。在行政案件移交立案后,郊區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于當日立案,及時抓捕嫌疑人歸案,公安機關拘留嫌疑人三日內提請批準逮捕,郊區檢察院在五日內決定批準逮捕,一個月內提起公訴。陽泉市縣兩級檢察院成功辦理此案,不僅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重要論述的具體司法實踐,也是加大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案例二:
晉城市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某等人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初,被告人劉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看到微信名為“萌寵之家”轉發的出售猴子的圖片及視頻后,遂通過與對方聊天,得知對方為河南省修武縣“萌寵之家”寵物店的店主范某某(另案處理),以每只10000元的價格出售猴子。被告人李某某、劉某在看到該圖片和視頻后,為了非法獲利,擴大消息范圍,相繼在微信朋友圈進行了轉發。被告人李賢某看到此消息后,出于好奇,便評論留言,希望購買一只猴子。經過商談,李賢某與李某某約定以15000元購買猴子一只。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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