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9 11:25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1﹒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強化規劃引導,加強部門協調,將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專項規劃中關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合理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加快建設一批生活垃圾處置項目,重點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鼓勵地方以嚴于國家建設標準和排放標準要求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避免以降低治理效果為代價的低價中標等惡性競爭行為。引導各地通過固廢產業園建設,統籌布局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減少“鄰避”影響。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適度超前,滿足處理需求,形成“蘇南和蘇中地區基本實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格局。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2﹒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
按規劃建設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城市,要采用國內外成熟的先進技術工藝,加快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同時積極探索餐廚廢棄物與居民生活垃圾、有機易腐垃圾、城鎮污水廠污泥等其他城市廢物協同處置、聯建共享,降低運行成本。實施區域統籌處理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收運體系建設,并做好與處理設施銜接工作。加強對餐廚廢棄物從源頭到末端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實現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終端產品有效利用處置。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3﹒積極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科學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統籌考慮采用固定與移動式處置方式,設區市要加快固定式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可以積極推進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移動式建筑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固定式設施的有效補充,實現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利用。嚴格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實現建筑垃圾定時間、定線路運輸和定地點規范處置。積極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和收費管理等政策制度,推動政府工程優先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4﹒推進有害垃圾分類收集處置。
建立健全廢熒光燈管、廢棄家用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廢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有害垃圾分類投放、集中收集、規范貯存和安全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家庭源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同時鼓勵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通過擴建或技術改造,協同處置有害垃圾,確保分類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規范處置。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三)加強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1﹒嚴格進廠(場)垃圾管控。
加強對進廠(場)生活垃圾的檢查,杜絕危險廢物和不符合入廠(場)條件的一般工業固廢進入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地區,嚴禁一般工業固廢進入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強化對處置混入一般工業固廢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2﹒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要求規范化運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等技術措施,加強填埋作業管理,有效減少垃圾滲濾液的產生。對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填埋場,要根據填埋場垃圾處置現狀和滲濾液處置能力需求,加快實施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或擴建,形成與生活垃圾處理量相匹配的滲濾液處理能力。加強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滲濾液處理能力充足、設施運行規范、尾水排放達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積存滲濾液處理。加強對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場的治理,達到封場條件的,要按照標準規范封場并實施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3﹒規范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爐渣。
尚未配套建設焚燒飛灰處理廠(場)的城市,要加快實施飛灰填埋場建設,解決飛灰無害化處理問題。加強對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管理,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規范處置焚燒飛灰。加強飛灰填埋場日常管理,確保飛灰填埋場運行規范。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飛灰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焚燒濾渣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濾渣資源循環利用水平。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4﹒嚴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廠煙氣排放標準。
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督促問題企業制定達標排放整治計劃,加快實施因設施陳舊、工藝落后導致超標排放的設施提標改造。鼓勵通過新建爐排爐工藝的生活垃圾焚燒廠替代原有循環流化床焚燒廠。落實生產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配合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工況管理,確保焚燒爐燃燒室溫度不低于850℃、煙氣停留時間不少于2秒。加快推進焚燒廠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實現生產和污染物排放全過程實時監控。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期開展污染物監測工作,嚴格落實“裝樹聯”相關要求,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數據信息公開。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5﹒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應急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和處理企業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確保不發生滲濾液滿溢外流等環境影響事件。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生活垃圾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責任單位:市縣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等)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1﹒有序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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