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8 16:38
來源:蘇州市政府
中國固廢網獲悉,日前蘇州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公開征集《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并公開了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公開征集《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促進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要求,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起草了《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31日,意見請發送至電子郵箱suzhouhw@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節約生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定義和分類】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處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基本原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創新發展的原則,實現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處置資源化和無害化。
第五條【政府職責】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含管委會,下同)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解決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負責區域內生活垃圾應急安全處置。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督促單位、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和源頭減量等義務。
第六條【部門職責】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等規劃,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有關項目的立項核準、備案或者審批工作。
財政主管部門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開展,并納入財政預算。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住宅、辦公樓、商業區等場所的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的指導、督促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內容。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污染環境和有害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考核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推廣工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地產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支持、鼓勵和引導對農村可堆肥垃圾就地處置工作。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集貿市場有機垃圾分類管理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考核醫院及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考核規范過期藥品回收點的建設和過期藥品的回收與處置。
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費政策和監督管理。
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考核賓館、旅游景點垃圾分類工作。
經信主管部門負責將垃圾分類違規違法行為,按失信嚴重程度記入信用信息庫。
本市機關事務局、園林綠化、國資委、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教育引導】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督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住宅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引導居民實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指導督促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
環境衛生、物業服務、再生資源和賓館等有關行業協會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業內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規劃編制】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等環境衛生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納入規劃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用地,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用地性質。
第九條【年度計劃編制】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中轉、處置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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