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30 16:38
來源:生態環境部
來信:
根據《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為重點管控和污染防治對象,特此請教:1、對于非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是否需要申請總量并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2、重點行業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是否包含以金屬狀態的有色金屬(不含灰渣狀態的有色金屬)為原料而生產合金錠或鑄錠的項目?比如以廢雜銅為原料熔煉后鑄錠的項目是否屬于重有色金屬冶煉業范疇?
回復:
一、根據《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國家對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實施排放總量控制,非重點行業新、改、擴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但若項目所在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非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應執行相關要求。 二、項目所屬行業類別應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行業類別說明對生產活動的描述及《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進行判定。以金屬狀態的有色金屬(不含灰渣狀態的有色金屬)為原料生產合金錠或鑄錠的項目,應屬于有色金屬合金制造或有色金屬壓延加工業。以廢雜銅為原料的生產項目,如其生產活動包含通過熔煉、精煉、電解等工藝提煉有色金屬的生產活動,應屬于有色金屬冶煉業。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