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30 10:56
來源:水工業市場雜志
作者:何海燕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現實問題,但現有的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模式難以解決農村的環境污染問題。本文主要就我國農村目前亟待解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PPP模式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推動該類項目的實踐操作。
一、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現狀
我國很早就提出了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思路,但由于地方財政難以支撐這么龐大的垃圾處理系統工作,至今只有縣城及部分鄉鎮所在地的垃圾得到轉運處理。農村污水處理同垃圾處理一樣,最好的也只延伸到了鄉鎮。大部分地區垃圾就地焚燒或亂堆亂放,垃圾和污水靠下雨沖入河流,造成河流和大氣污染。
一、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現狀
1.農村基礎環保設施滯后,管理體系缺乏
由于農村區域特點,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技術與城市有較大差異,與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相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規模大多數在幾百噸左右,無法形成規模效益,且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污水收集困難,并由于特定歷史和經濟條件下形成獨特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之農業廢棄物排放量巨大,超過了環境承納能力,基層政府提供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不足,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務投融資機制和政策等管理體系,絕大多數鄉村基本沒有能力單獨建設和管理污水處理設施。
2.單純依靠政府投入,資金不足
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具有建設的主導責任。但農村地廣人稀,污水、垃圾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資金投入較大,單純依靠政府投入,渠道單一,尤其一些農業縣,財力相對薄弱,政府投入經費明顯不足。
3.農村宣傳教育不夠深入
受人力、資金條件限制,環境污染宣傳教育還沒有真正深入到農村。基層干部環保法制觀念薄弱,注重發展輕視環境保護,加之農民學歷偏低,意識不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依法維權意識薄弱,對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的環境危害認識不足,日常生產、生活缺乏指導學習資料,難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三、PPP模式的應用及創新模式選擇
1.PPP模式的應用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部于2014年5月正式設立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工作領導小組,PPP模式進入規范化軌道。近年來,PPP模式已經在高速公路、軌道建設、水力發電等方面取得了不錯的應用成效。2017年7月1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指出,擬對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
2.PPP創新模式選擇
根據我國政策要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運作模式有以下3種:
(1)政府傳統建設模式
對于財力比較充裕的地區,政府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建設方,由政府財政出資完成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后由政府自行運營或委托運營。該模式要求政府具有充裕的財政資金,用于安排建設,同時要求政府具有較高專業技術能力或運營管理能力,從技術和管理上,滿足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運營的需要。但就目前基層財力現狀而言,無疑是紙上談兵。
(2)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的要求,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因此購買服務應嚴格限制在屬于政府職責范圍、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而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屬于市政工程,不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中。
(3)PPP模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指出,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指出,鼓勵各類企業積極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規范推廣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污水處理項目。
四、案例分析
本文針對以上3種模式,依據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平臺管理庫“常州市武進區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一期)PPP項目”為例,對不同模式下的物有所值進行分析。
1.案例概況
本工程涉及對常州市武進區下轄的徨里鎮、嘉澤鎮、禮嘉鎮、洛陽鎮、前黃鎮、雪堰鎮和牛塘鎮7個建制鎮、602個自然村進行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受益戶數為36752戶;其中一期工程涉及215個自然村,受益戶數為15074戶。投資估算總額為24321.01萬元,其中建設投資費用23862.19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458.82萬元。擬采用PPP模式,進行特許經營合作,共同組建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及運營管理,并在合作期末移交給政府。
2.物有所值(VfM)分析
根據本項目特點,不適宜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武進區財政局根據《關于印發<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的通知》(財金〔2015〕167號)文件要求,組織政府相關部門、財政、資產評估、會計、金融等經濟方面專家,以及行業、工程技術、項目管理和法律方面專家召開物有所值評價專家論證會,通過比較PPP模式和政府傳統建設模式的優劣,采用定性、定量兩種方式對該項目進行論證。
(1)定性分析
經論證,該項目采用PPP模式物有所值定性評價得分為84.24分,高于合格標準(60分),通過物有所值定性評價。
(2)定量分析
本項目采用政府傳統建設模式,通過招標采購,政府自建自營項目產生的成本的凈現值(PSC)為21363萬元;采用PPP模式,項目所承擔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凈現值(PPP)為20127萬元;兩者相比物有所值 (VfM)為1236萬元。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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