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9 11:06
來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日前,蚌埠市發布了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辦法指出,堅持從嚴問責。對未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分管區域內出現固體廢物污染事件的;在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不嚴不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因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出現問題,被環保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或者掛牌督辦逾期(經批準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級交辦的固體廢物突出環境問題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從嚴問責。詳情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蚌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的意見》(皖政〔2018〕51號)、《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和《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全市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壓實污染防控責任,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單位守法自律,根據按照“控源頭、獎舉報、查輸運、堵落地、嚴打擊、重追責”的總體思路,現就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長效機制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強源頭管控
(一)加強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推進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覆蓋市、縣兩級的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對涉固體廢物單位實施申報登記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提高固體廢物監管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涉固體廢物單位清單。開展專項調查,梳理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全面掌握固體廢物信息,建立清單并實行動態更新。(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
(三)建立申報登記制度。實行危險廢物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申報登記,督促有關單位在信息化管理平臺如實申報固體廢物信息,并及時動態更新。運用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等方法,加強對申報登記數據質量的審核,對虛報、瞞報、漏報、不報的,依法查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行政執法局、市衛計委等)
(四)嚴格固體廢物轉移管理。固體廢物跨省貯存、處置應當依法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省內跨區域貯存、處置的,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實施。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應當履行審批程序,未經省級環保部門批準的不得轉移。嚴格落實利用類危險廢物外省轉入限額,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入我市焚燒、干化、物化、填埋。工業固體廢物跨省、市、縣(以下簡稱“跨地區”)轉移利用,應當在所在地縣(區)環保部門申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轉運方式以及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的合同、生產工藝等,環保部門要加強現場檢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五)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危害性大以及難以利用處置的項目,嚴格項目準入,從嚴實施環境影響評價。鼓勵現有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改造和資源化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六)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支持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技術研發,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二、實行有獎舉報
(一)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來信、網絡、12345、12369電話等方式舉報我市境內發生的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防控格局,確保我市環境安全。(市環保局負責)
(二)完善舉報獎勵辦法。依據《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制定《蚌埠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細則》,增加涉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方面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舉報獎勵條款,提高獎勵標準,激發舉報動力,營造全社會聯防聯控環境違法行為氛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落實獎勵制度。環保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環保部門年度預算中予以保障。(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按工作職責負責)
三、強化輸運查驗
(一)建立市內通航水域港口碼頭清單管理制度。將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及有關技術標準,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列入清單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全面掌握港口碼頭經營人、碼頭泊位數、泊位等級、碼頭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續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碼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等)
(二)建立港口碼頭固體廢物裝卸監管制度。船舶裝運貨物到達港口,船舶承運人應將貨物運單和所載貨物來源、種類、噸位、收貨人等信息,向到達港港口碼頭經營人報港報備。港口碼頭經營人接到船舶承運人報備信息后,應安排人員上船核對所報貨物種類與船舶實際承運的貨物是否一致,若船舶疑似裝運固體廢物,應核實環保部門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文件或工業固體廢物跨地區轉移利用申報登記材料。港口碼頭經營人在船舶到港報港核查或裝卸作業時發現疑似固體廢物,且沒有環保部門審批文件或申報登記材料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環保、港航管理部門報告;正在裝卸作業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環保部門現場核實后方可作業。港口所在地縣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港口經營人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立即將疑似固體廢物情況報告所在地縣級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和上級港航管理部門。市級港航管理部門接到疑似固體廢物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環保、公安部門,同時抄報省港航管理局。各級港航管理部門應建立疑似固體廢物裝卸作業日報制度,積極配合所在地環保、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涉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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