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9 09:39
來源:生態環境部
3.整改以來,市市場監管委共抽檢散煤212批次、332289.865噸;其中合格198批次、332106.96噸;不合格散煤14批次、182.905噸。對經抽檢發現的14批次、182.905噸不合格散煤已全部查封或扣押,并立案調查。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辦結,罰沒款共計16.6萬元,沒收不合格散煤102.905噸,未發生不合格散煤再次流向市場問題。2014年至2017年,流通領域散煤質量抽檢合格率分別79.8%、84.5%、90.3%、93.3%,散煤質量逐年穩步提升,煤炭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有序,整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4.依據市市場監管委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工作規范(試行)等建立的長效機制,持續加強流通領域煤炭質量監督管理,繼續深化市級督導、區局和街鎮所分級監管的三級工作責任體系,規范流通領域散煤質量監管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以罰代管”問題,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場。
二十六、國家明確要求,天津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增燃煤鍋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放松監管,2013年至今,全市新增燃煤鍋爐629臺,其中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512臺。國家明確要求,2015年前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截至督察時,全市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數量達4833臺,其中部分鍋爐位于建成區內。督察期間還在西青區、靜海區發現兩臺2015年投運的每小時2蒸噸燃煤小鍋爐,未納入主管部門監管清單。
整改進展情況:已經完成。
1.進一步嚴格特種設備燃煤鍋爐準入要求。嚴格限制新增特種設備燃煤鍋爐。對于中心城區新增的燃煤鍋爐,濱海新區、環城四區全域和其他區城市建成區新增的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新增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一律不予辦理使用登記。同時,對于屬地政府有更嚴格準入規定的,從其規定。建立長效機制,印發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實行鍋爐節能環保特別要求的通知、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2.全面開展特種設備燃煤鍋爐摸清排查工作。對全部燃煤鍋爐開展了一次摸底排查,重點核查鍋爐實際使用單位、使用地址、使用狀態、加熱方式、技術參數、檢驗狀況等相關信息,并與天津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內相應數據進行比對,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變更相關信息,確保系統數據準確,為進一步嚴格管控燃煤鍋爐打好基礎。
3.積極做好512臺“問題鍋爐”治理工作。全市512臺套“問題鍋爐”已全部拆除整改,并對已拆除整改的“問題鍋爐”逐臺建檔,留存相關見證材料,統一公告注銷相關鍋爐使用登記證。
4.對燃煤供熱鍋爐使用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形成燃煤供熱鍋爐整治工作任務清單,制定燃煤供熱鍋爐整治方案。2284臺燃煤供熱鍋爐全部拆除和關停,完成了整改任務;建立長效機制,強化屬地管理,加強燃煤供熱鍋爐監管排查和專項自查,實行網格化管理,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同時建立應急處置、績效考核以及追責問責等機制,對弄虛作假、工作不力等嚴格追責問責,確保燃煤供熱鍋爐不復燒和不遺漏,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5.制定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業鍋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7年工業燃煤鍋爐清零工作補充方案,對每一臺鍋爐建檔立賬,實施“一臺一策”,緊盯工期進度并推動各區完成核查驗收工作。開展抽查檢查,對15個區排查出的23000余家無工業燃煤鍋爐企業和4630臺工業燃煤鍋爐企業開展企業自查、街鎮排查、區級巡查、市級抽查的“四級聯查、四級聯簽”制度。完成淘汰工業燃煤鍋爐任務。建立長效機制,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燃煤鍋爐清零有關工作的通知》,鞏固工業燃煤鍋爐清零工作成果,開展現場督查抽查,嚴防死灰復燃。
6.印發《天津市2017年商業燃煤鍋爐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加強商業燃煤鍋爐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商業燃煤鍋爐整治實施標準要求和流程》等文件,分類提出治理方式,積極推進清潔高效能源替代,做到一企一策、一爐一策。完成商業燃煤鍋爐無煤化治理工作,共治理商業燃煤鍋爐4024臺,其中市里下達任務915臺、各區自排查3109臺。為防止商業燃煤鍋爐反彈復燃,印發《市商務委關于開展我市商業燃煤鍋爐無煤化治理回頭看專項行動的通知》,對商業燃煤鍋爐治理工作進行復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建立長效機制,印發了天津市煤炭銷售市場整治工作方案、天津市2018年煤炭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發天津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網上備案和網上臺賬功能,已有206家合規企業備案。做到了嚴把煤炭經營企業入市關,重新規范了天津煤炭經營市場,履行了對天津市煤炭市場長期有效監管職能。
二十七、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450多家,年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約4.16萬噸。其中位于濱海新區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業年排放量約2.8萬噸。督察期間現場檢查及監測發現,大港石化苯儲罐未加裝油氣回收裝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煙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濃度分別超標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煙氣中苯排放濃度超標1.7倍,2017年3月10日企業自行監測結果顯示,污油罐脫臭裝置、酸性水罐脫臭裝置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超標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不規范,部分組件首次修復時間未達到標準要求。同時,現場檢查發現,濱海新區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違法進行大面積露天噴涂作業,僅2016年12月承攬的一項工程就使用涂料10萬余升,大量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方圓幾公里內均能聞到刺激性異味,濱海新區環保部門對此監管缺位。
整改進展情況:已經完成,長期堅持。
1.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一是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3家問題企業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二是整改落實。天津石化和大港石化已于2017年9月完成現場工程的整改工作,星源石化已將噴漆設施等主要生產設備拆除,不具備生產能力。三是強化監管。市環保局、濱海新區環境局定期對天津石化、大港石化等重點石化企業進行督查檢查和取樣監測,強化達標監管。
2.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查治理。召開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會,傳達市政府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專題研究我市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部署以三大煉化企業為重點的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我市重點行業VOCs專項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時部署石油化工企業綜合治理和重點行業VOCs排查治理工作,逐項明確路線圖、時間表、責任人。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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