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4 10:25
來源: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PPP項目公司由成交社會資本100%出資組建,政府方不參與投資。PPP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資本金,項目資本金為項目投資總額的30%,約4.2億元(項目資本金在項目公司成立后24個月內分階段到位,但首階段項目資本金到位時間不超過60日,資金額不低于全部項目資本金的30%)。
2、項目融資
項目整體投資、融資成本、融資風險全部由PPP項目公司承擔。
項目融資主要通過貸款、基金、資產證券化、特許經營權質押等方式進行。社會資本方自行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融資要求安排資本金、債務資金的到位計劃,并保證為項目籌措的資金能夠滿足本項目建設和運營的需要。項目公司可以名下收益權質押方式或名下項目資產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但以項目資產申請貸款時須經政府方同意。若項目公司不能順利完成項目融資的,社會資本方應采取股東貸款、補充提供擔保等方式以確保PPP項目公司的融資足額到位。
項目公司應在本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融資交割,交割后七7個工作日內,應向實施機構書面確認融資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己簽署的融資文件的復印件,以及政府方合理要求的證明融資交割己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若項目公司未能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融資交割,或在完成融資交割后七個工作日內不能向實施機構證明其融資交割完成的,社會資本方需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3、工程設計
供應商須根據實施機構提供的資料,結合實地調查情況,充分考慮本項目的特點,若成交供應商需自行安排設計及施工,設計應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所采用的工藝(4×750t/日排式垃圾焚燒爐,2臺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并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在征得政府方同意的前提下,優化現有工藝技術及設備選型等,但其工藝技術及設備選型等不得低于原有標準。
4、項目建設
4.1 工程建設原則
社會資本方完成項目范圍內的所需建設內容的投資建設工作(含項目前期及設計),并保證竣工后正常投產運營。社會資本方可自行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融資要求安排資本金、債務資金的到位計劃,并保證為項目籌措的資金能夠滿足本項目建設和運營的需要。社會資本方應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達到適用法律及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要求。
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以社會資本方主導完成,其建設工程應滿足本特許經營協議的處置和排放標準的工藝技術要求。飛灰及爐渣由社會資本方按照規范自行處置,且不得在項目所在地周邊填埋。政府方協助辦理和完善相關用地及審批手續,其建設費用及運營成本由社會資本方在垃圾處理補貼單價中綜合考慮,政府方不對該項建設及運營承擔費用或另行補貼。
4.2土地供應方式
本項目建設位置位于合肥市東南肥東縣橋頭集鎮,省道 S105 東北約4km處,距離合肥市中心36km。廠址現狀為未啟用的飛灰填埋庫區,本項目規劃紅線內用地面積 94141.56平方米,約合141.21 畝。政府計劃采用劃撥方式交予成交社會資本方進行建設、運營,劃撥土地產生的補償費(暫估14萬元/畝作為投資測算價,最終土地面積及價格以土地管理部門的審計為準,土地實際費用由社會資本方承擔,并在本項目報價時一并考慮。政府方不對該價格提供承諾)、相關稅費需由社會資本方承擔。
4.3 本項目設計及施工要求
供應商須在投標階段根據實施機構提供的資料,自行勘測調查實地情況,充分考慮本項目的特點自行進行方案設計及建設計劃且不低于現有招標標準,并符合國家設計及建設標準規范及整體項目進度、質量需求,涉及的相關費用計入總投資,
4.4主要建設內容:
生產區:主要包括主廠房(含垃圾接收及貯存系統、垃圾庫、垃圾上料系統、垃圾焚燒鍋爐、煙氣凈化系統、汽機間、除氧間、電控室、高低壓配電系統、空壓站、檢修間、材料庫、化學水處理站等)。機械爐排式垃圾焚燒爐(4×750噸/日)、2臺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總容量不小于50MW)、余熱鍋爐系統、煙氣凈化系統、除渣系統、除灰系統、化學水處理系統、電氣系統、控制系統、滲濾液收集及處理系統、點火油系統、壓縮空氣系統等。
輔助生產區域:主要由物流進口稱量、水工設施、油泵房及地下油罐、污水處理站、滲瀝液處理站、飛灰固化車間、飛灰及爐渣填埋廠區、廠外部分道路、廠外部分電力輸送系統等組成;其中水工設施包括綜合水泵房冷卻塔、工業及消防水池。物流進口稱量區包括物流大門、地磅房、電子汽車衡等。廠外部分道路即指從本場站大門接至現有道路的便于本廠區收運物料的通勤道路。廠外部分電力輸送系統指由廠區內引出廠外需接入供電部門就近提供的自發電上網接入系統間所需的電力輸送系統部分。飛灰及爐渣自行按照規范處置,且需符合相關環保標準,并確保不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填埋處理。
生活辦公區:包括綜合樓、停車場、廠前區廣場、廠前集中綠化以及門衛等。
建設投資計價由社會資本方自行參照國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相關計價規范和規定測算。
4.5工程進度
本項目工程應在特許經營權協議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后約定的時間開工,建設期24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計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準備期6個月,建設期18個月。
4.6工程驗收
建設完成后項目公司應申請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并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試運行期間申請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公司應將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相關資料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備案。相關要求詳見“特許經營協議”。
5、運營服務
社會資本方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提供垃圾焚燒發電服務、負責項目范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運營維護工作。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排放處理項目產生的廢物,并承擔該項工作產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煙氣、飛灰、殘渣、滲濾液等,直至特許經營期結束。
5.1垃圾焚燒發電服務
本項目要求建設的發電機組總容量不得少于50WM。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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