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9 13:28
來源: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減少生活污染。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評估,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
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政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范。(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1、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各縣區積極申報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爭取進入省級和國家項目儲備庫,優先獲得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
2、開源一號(原大同市煤氣廠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在2017年污染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基礎上,要分區、分批進行治理修復。(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
3、以城市周邊污灌區、靈丘縣、云岡區和天鎮縣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靈丘縣等工礦企業排放重金屬區域為重點,啟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農業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給我市下達的在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200畝任務,完成2018年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農委、市環保局)
4、對云岡區污灌區進行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責任單位:云岡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監督管理,抓好任務落實。要進一步鞏固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市環保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市財政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山西省和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任務,強化措施、明確時限,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的縣(區),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區)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三)推動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要統一發布土壤環境狀況信息,適時發布土壤環境狀況公報。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重點監控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責任主體要將開展的污染地塊和受污染農用地相關活動信息分別上傳到相應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并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監督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把土壤環境保護宣教融入黨政機關、企業、學校、社區以及農村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平臺等途徑,對存在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全市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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