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8 13:20
來源:常州市政府
4. 開展湖泊網圍養殖整治。年底前,武進區完成太湖3 公里緩沖區內1158.7畝水產養殖整治,滆湖武進區境內圍網養殖全部清理到位。
5. 推行種植業清潔生產。加快推進種植業化肥減量化技術的轉化應用,大力推廣種養結合、糞肥還田、增施有機肥、測土配方精確施肥、種植綠肥、滴灌施肥、噴灌施肥、水肥一體化技術等措施與技術。2018年全市化肥施用量(折純)較2015年削減3%。
加強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警,建設標準化監測站(觀測圃)、植物疫情監測點,強化重大病蟲害防控服務指導。全面提高科學用藥水平,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高效植保機械及先進施藥技術。建立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機制,集成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大力推進統防統治,建設一批綠色防控示范區。加強技術創新,不斷提升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確保農藥使用量零增長。
6. 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實施《常州市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規劃》,以畜禽養殖整治提升為重點,兼顧種植業推廣糧經輪作、間作套種、林下生產、稻鴨共作等生產模式,倡導以地定畜,農牧漁對接,合理配套種養業。打造農業生態循環主體,以點擴面,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實現種養結合主體小循環;依托鎮、村、各類農業園區以及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在一定區域范圍構建農業資源循環鏈,加大農業廢棄物的收集、儲運和利用力度,實現片區中循環;以省級農業園區、鎮為單位,統籌布局農業產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服務體系,實現區域大循環。打造一批生態循環農業示范點(片、區)。在溧陽市、金壇區等產糧(油)大縣(市、區)中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試點工作。
(七)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深化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污染治理,強化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監測監控。推進VOCs與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2018年,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16%,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量較2015年減少2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文廣新局等參與)
1. 加快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升級。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分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綠色涂料產品。膠黏劑行業加快推廣水基型、熱熔型、無溶劑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綠色產品。油墨行業重點研發推廣使用低(無)VOCs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低于30%)、單一溶劑型凹印油墨、輻射固化油墨。深入推進包裝印刷、集裝箱、交通工具、機械設備、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含涂裝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2. 完善化工園區VOCs集中整治。制訂園區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園區內企業綜合治理,完善園區有機廢氣整治績效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各園區環境監控預警體系,建成園區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管理系統,完善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所有企業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并全部納入園區監控預警管理平臺,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北區濱江化工園區打造“無異味”化工園區,年底前完成園區內企業“一廠一策”VOCs整治工作。
3. 推進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按照《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要求,年底前完成化工企業提標改造工作。加強企業精細化管理水平和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采取密閉生產工藝,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嚴格控制儲罐、裝卸環節的呼吸損耗。有機廢水收集系統應加蓋密閉,并安裝廢氣收集凈化系統。對工藝單元排放的尾氣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采用焚燒或其他有效方式處理。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石化、化工重點企業實施開停工備案制度。
完成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制造行業VOCs綜合治理。除工藝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加強有機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對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采取焚燒等高效末端治理技術。家具行業按照《表面涂裝(家具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2-2016)》要求,年內完成提標改造工作。
完成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對轉運、儲存等,要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對烘干過程,要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對收集的廢氣,要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屬壓延行業綜合治理。采取分類收集與回用方式,加強潤滑油類有機廢氣整治。
4. 實施移動源VOCs防治。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省統一部署,制定獎補政策,加快國Ⅱ標準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標準及以下柴油車淘汰。推廣新能源汽車,提高電動公交車占比。規劃布局和建設車用加氣站、標準化充換電站等公共設施。推進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年內建成固定式、移動式遙測設備各1套。
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區域,2018年起,區域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及以上標準。
加強船舶污染控制。實施嚴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進港口碼頭和船舶的供受電系統建設,推進《長三角水域江蘇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凡具備岸電供受電條件的,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應優先使用岸電。
5. 推進面源污染治理。推進油氣回收升級改造,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推進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強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2018年繼續實施餐飲油煙長效管理,完成重點治理單位治理工作。對重復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凈化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加強汽車維修業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汽車維修行業使用涂料必須符合國家及地區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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