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8 13:20
來源:常州市政府
6. 發展清潔能源。積極推進“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加快推進武進區前黃鎮、金壇區直溪鎮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建設,2018年全市新增8萬千瓦以上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全市新建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100萬平方米。擴大天然氣利用,有序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深入實施“煤改氣”工程。華潤鐘樓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一期項目年底前竣工投產。
(二)減少落后化工產能
著力去庫存、控增量、優總量,加快化工行業結構調整。至2018年底,全市化工企業數量大幅減少,完成化工企業關停任務;基本確定化工企業轉移、重組、升級實施方案;化工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市經信委牽頭,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1. 實施化工企業關停搬遷,加大低端落后產能淘汰力度。繼續推進長江沿岸重點規劃區范圍內的,不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生態紅線規劃、功能區劃、地區能源和水資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的,不符合園區規劃產業定位的,處于城市人口密集區的,處于重要水源保護區的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遷工作。年內難以確定轉移方案的企業,年底前重新確定關停或升級改造方案。
2. 推進化工企業升級重組。對計劃升級企業,從安全、環保、節能和清潔生產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級改造實施方案,明確升級改造內容、目標及進度計劃,并加快推進。對計劃重組企業,從有利于結構調整、優化布局等方面,制定重組實施方案;年內難以確定重組方案的企業,年底前重新確定關停或制定升級改造方案。
3. 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禁止園區外一切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化工重點監測點經當地政府同意,只允許實施原有產品的改擴建項目)。化工園區外非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只允許在原有生產產品種類不變、產能規模不變、排放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進行安全隱患改造、節能環保設施改造、智能化提升改造及油品質量升級改造。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禁止限制類項目產能入園進區。
4. 強化危險品生產、經營、儲運企業監管。繼續組織實施《常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深化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完善企業監管信息,規范高危工藝作業,倡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動火作業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加強監管執法,推動企業提質升級。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二級標準化創建。對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化品生產企業,摸清底數,科學評估,年底前基本確定搬遷改造方案。
5. 清理并規范化工園區。各化工園區分別制定完善規范化建設方案并加快推進,落實園區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年底前,對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安全環保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拆遷不到位、周邊居民反應強烈,且持續整改仍不達標的化工園區,取消化工園區定位。新北區濱江化工園區繼續開展智慧園區建設試點。開展化工園區特征污染物的申報篩查,示范園區建立企業廢水特征污染物名錄庫。
(三)治理太湖水環境
3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達到省定年度考核要求;全市33個“水十條”考核斷面達標率達到87.88%。(市太湖辦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1. 嚴格控制氮磷排放。嚴格落實《江蘇省太湖流域“十三五”總氮總磷總量控制方案》。按污染物總量削減考核要求,3月底前制定年度總氮總磷控制計劃,分解落實任務,排定工程項目,確保完成年度氮磷削減任務。健全全市河流總磷、總氮監測體系。完善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
2. 持續降低工業污染負荷。上半年明確年度壓減過剩產能、淘汰低端低效產能任務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轄市、區,確保年底前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壓減過剩產能、淘汰低端低效產能任務。到2020年,武進區印染、電鍍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50%以上,企業數量力爭減少50%,2018年完成總體目標的30%。
深入開展電鍍、印染企業專項整治。切實落實太湖流域新一輪電鍍整治要求,有效提升電鍍行業環境管理水平。年內關閉電鍍企業4家。開展印染行業整治,關閉印染企業6家。
在太湖流域涉水重點行業執行2008年以來國家新頒布的特別排放限值。進一步鞏固現有廢水直排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成果。全面推行工業集聚區企業廢水和水污染物納管總量雙控制度,6月底前,完成47個工業集聚區企業污水接管任務。
3. 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在太湖一級保護區推進農田休耕、輪作,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打造生態循環農業基地。在太湖一級保護區繼續試點開展生物農藥推廣價格補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占食用農產品比例達到40%。太湖一級保護區內化肥施用總量較2015年削減12%以上,化學農藥使用量較2015年削減12%。
規范池塘循環水養殖,推進標準化魚塘建設,嚴格執行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推廣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技術。對滆湖周邊5.7萬畝水產養殖專項整治,實施水產養殖生態治理工程3000畝,其中武進水產養殖場2500畝,滆湖團頭魴良種場東邊連片養殖區500畝;推廣應用膨化顆粒飼料5000畝;調整養殖品種結構,區域蝦蟹養殖面積增加至15000畝。
4. 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武進太湖灣污水廠和漕橋污水廠完成氮磷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年度任務。6月底前,完成所有撤并老集鎮鎮區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太湖一、二級保護區內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5. 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按省要求實施船舶污染物流動收集、上岸處理工作。累計完成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中建設內容的60%。內河部分港口、碼頭具備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的,將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納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體系。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船舶,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和聯單制度,推進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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