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8 13:20
來源:常州市政府
3. 加強企事業單位污水接管及監管。全面排查未接管或未處理企事業單位污水排放情況,在已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的地區完善配套管網。按照“宜接盡接”原則,排定計劃對機關、學校、醫院、公廁、一般工業企業、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賓館、飯店和浴室等10類企事業單位污水實施限期接管,并督促企事業單位開展雨污分流改造,按計劃及時落實工程化措施,確保年內完成50%未接管或未處理企事業單位污水接管工作。
嚴格污水排放監管,加大對企事業單位偷排及超標排放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在對重點污染源進行在線監控的基礎上,強化對一般污染源的管控措施,重點加強對鄉鎮分散企業排污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
4. 提升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按照“政府主導、企業運營、因村制宜、逐步推進”的總體思路,加強村莊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年底前,規劃發展村莊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80%以上,全面完成全省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總體考核驗收任務。同步建立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保障機制,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達90%以上,其他地區已建設施運行率達80%以上。
按照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工程實施計劃,加強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保證施工質量,推廣使用一體化的塑料窨井、化糞池等防滲設施,嚴格工程驗收管理。
強化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制定運行技術規范,加強對運營單位的監管。積極推行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運行”模式,實現污水治理專業化運行、市場化運作、日常化管理,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造條件參與運營。建立遠程信息自動化監控系統,及時掌握設施運行情況,做好日常巡檢,發現故障及時報修。有效落實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和養護維修資金保障。
5. 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落實排水專項規劃,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完成濱湖、指前污水處理廠等新建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5萬噸/日。溧陽市啟動南渡第二污水處理廠1.5萬噸/日工程、花園污水處理廠3萬噸/日工程,啟動社渚污水廠0.4萬噸/日擴建工程。金壇區啟動第一污水處理廠移址新建工程。到2019年,常州市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溧陽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85 %以上。在建制鎮集鎮區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的基礎上,通過管網延伸,加強管網管護等手段,增加鄉鎮污水處理廠收集水量,減少管網滲漏,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保證設施的運行效率,顯著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水平。
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在全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加強源頭監管,提升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水平,保證污水廠出水達標排放。推進太湖一級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地表水準Ⅳ類標準開展新一輪提標改造,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在末端增加人工濕地等生態凈化設施。
6. 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加快推動污泥焚燒處置設施建設。武進區建成投運200噸/日夾山污泥處置工程,推進新北區400噸/日江邊城市污泥焚燒處理中心建設,保證城區污泥全量無害化處置。金壇、溧陽加快建設區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永久性污泥處理設施或污泥綜合利用設施,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全面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污泥運輸車船全部安裝GPS,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
7. 推進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加快實施新溝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長蕩湖和滆湖綜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實施水系連通工程,打通斷頭浜。推進城鄉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設,加強市區通江河道整治,完善河網水系和調水工程措施,加大北引長江清水能力,建設主城區暢流活水4個活動堰工程。溧陽市實施溧城鎮水系溝通工程。新北區啟動實施9條河道溝通整治工程。
8. 加快推進“河長制”。切實加強河湖管護制度建設,明確管護責任和管護主體,積極籌措經費,開展績效評估。進一步完善河長制長效管理機制,建立“河長工作聯系單”,編制“一河一策”升級版,加快建設河長制管理信息平臺,加強河長制工作考核,推進各級河長履職盡責,全面達成河長制建設年度目標。
(六)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以畜禽養殖為重點,切實加強農業污染治理。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治理率達到80%;全市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7%。(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等參與)
1. 強化畜禽養殖場治理改造。落實養殖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對規模養殖場廢棄物產生、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實行登記備案,制定年度治理方案與實施計劃。督促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嚴格執行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制度。
推進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實施節水養殖,實行雨污分離、固液分離,實現源頭減量,配套堆糞存儲、厭氧發酵和工程處理等設施,實行資源化利用。
2. 規范畜禽養殖行為。對保留的但難以治理到位的養殖場繼續實施關閉搬遷;對保留的能夠整治提升的規模養殖場,依法完善用地備案、環評、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等手續。加強小散養豬場戶糞污治理,通過“改、擴、轉、退”等,引導小散養殖場戶有序退出。
大力推進生態健康養殖,深入開展農業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鼓勵現有和適養區尤其是種植業為主的各類農業園區新建養殖場,開展農牧結合型、清潔生態型、生態健康型養殖場建設。2018年,全市生豬大中型養殖比重達到72%。
進一步完善市動物衛生處理體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構建由處理中心、公共收集點以及相關自建收集點組成的全市動物衛生處理運行體系。
3. 擴大畜禽養殖場糞便資源化利用。推進規模養殖場沼氣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環利用工程建設,推廣“畜一沼一種植”生態種養模式;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場糞污收集和處置利用體系,對未實施糞便統一收集的規模化養殖場全部建成糞污收集、處理利用設施;鼓勵開展畜禽糞便就近利用、種養結合;實施以本地畜禽糞便為原料的有機肥生產應用,因地制宜推廣養殖糞污“零排放”技術。各轄市、區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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