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09 15:20
來源: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政府
(八)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
1.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管理。在耕地重度污染區域,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禁產區內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及時采取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措施,引導農民自愿退出重度污染耕地農業生產。探索開展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方案,實施種植結構調整,并開展重度污染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2.嚴格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內容,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符合質量指標要求的地塊,禁止流轉。開展歷史遺留污染地塊排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實施污染地塊清單化管理,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住、教育、醫療等開發利用;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清理殘留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
3.建立調查評估制度。對擬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利用方式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以及轉為建設用地的受污染農用地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實施用途管制,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禁止開發利用。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屬于污染場地的,要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編制治理與修復方案并實施。
(九)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2018年6月底前各縣區要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及工作方案。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開展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0.16萬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要強化對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組織協調,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籌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縣區要將土壤污染防治攻堅納入已有的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統籌組織內容,協調安排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項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強化政府主導。各級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堅的實施主體,要制定相應政策及切實有效的制度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對土壤污染風險的評估和防范,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積極籌劃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并做好入庫項目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扶持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發展,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引導工作,激勵農民和社會組織自覺保護土壤、預防土壤污染。各級政府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明確部門責任。各縣區要將有土壤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的部門列為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確保按期完成攻堅戰目標任務。市環保部門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指導實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減排、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建設項目環保準入、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督、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和排放處理處置的規范化管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等。市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畜牧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四)用好各類資金。各級財政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監管能力建設、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重金屬減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區予以適當獎勵;充分發揮中央和上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撬動作用,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土壤污染防治領域。
(五)增強項目技術支撐。統籌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基地、隊伍,整合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基礎科學研究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項目實施;開展重金屬等復合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技術示范,推廣經濟、可行、易推廣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業化服務,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指導;培育建設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創新平臺,推進先進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成果轉化,加快實用技術推廣。
(六)開展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學普及和教育培訓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按照工作進度公布全市及各縣區土壤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加強輿論引導,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識。
(七)強化監管執法。要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加大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八)嚴格獎懲問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獎懲考核制度”。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對各縣區、各部門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評估考核,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對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對評估考核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評估考核的縣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區,對縣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問責。
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勇于擔責,切實抓好本意見貫徹實施工作。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按照本意見要求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考核評估,確保土壤污染攻堅目標任務完成。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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