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08 16:52
來源:江蘇省政府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各設區市可根據需求適當增加普查附表,報江蘇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三、普查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實測和綜合分析,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結合工業污染源調查,同步核驗排污許可管理申報信息,登記調查環境風險物質種類、名稱、最大儲存量以及物質用途等信息。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根據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料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料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江蘇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區域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江蘇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普查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依托或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各設區市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公安廳:負責提供和審核全省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觀測斷面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省環保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和各階段工作方案,編制相關普查制度和技術要求,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污染源普查新聞宣傳,指導地方各級普查機構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動員,組織普查培訓、驗收和表彰,并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提供和審核內河營運船舶注冊登記數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和國(省)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和審核有關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和有關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水文資料成果,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