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8 10:39
來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為了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準確判斷全市當前環境形勢,加強全市污染源監管,防控環境風險,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為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固原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對固原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污染源普查。具體詳情如下: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固原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現將《固原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固原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209號)和《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固政辦發〔2017〕13號)精神,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以下簡稱污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準確判斷全市當前環境形勢,加強全市污染源監管,防控環境風險,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為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三、普查對象、范圍
普查對象為固原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一)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固原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材料產業園(原鹽化工示范區)、輕工產業園、園德慈善產業園和西蘭銀綜合物流園)、縣(區)工業園區(清水河工業園區、吉德慈善產業園(閩寧產業園)、隆德六盤山產業園、涇源輕工產業園和彭陽王洼循環經濟產業園)等進行登記調查。
(二)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三)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五)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
四、普查內容
(一)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二)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三)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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