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3 10:12
來源:中國水網
加強風險評估與源頭防控。完善企業及工業園區環境風險排查制度,推進環境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實施環境風險源登記與動態管理。對全市范圍內重點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嚴格環境風險預警及預案管理。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核安全等風險預警。推動建立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預案一體化的管理機制,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石油化工等行業應急預案管理。
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管理。深入推進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實施環境應急分級響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協調制度,完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加強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建設。健全全市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構建生產、運輸、儲存、處置環節的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網絡。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政策支持系統,加強專業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
第二節 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加強涉重企業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強對咸寧市重點企業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重金屬排放企業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企業排污口水質及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檢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屬污染物處置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等。
嚴格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嚴格控制重金屬排放總量,針對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及重點防控行業(電鍍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電子電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及重點企業分別制定控制對策。
完成重金屬排放量削減目標。根據國家控制指標,制定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年度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計劃。探索重金屬排放量置換、交易,實現重點防控的“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長。
深化重點區域分類防控。加強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源及周邊大氣、水體和土壤重金屬環境監測,自2017年開始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2018年底前,建立覆蓋全省的重金屬環境監測體系。推進綜合整治防控示范。
第三節 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
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地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提高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非法買賣等行為。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
開展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專項整治。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和綜合利用調查,全面掌握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建立危險廢物重點清單并動態更新。嚴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燒的危險廢物進入填埋場,到2020年,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提高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依據《咸寧市危險廢物處置經營項目布點規劃(2015-2020 年)》,強化對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填埋場、污泥干化處置場等危(固)廢處置單位的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危險廢物在線申報登記。
第四節 提高化學物質識別防控水平
加強化學品管理能力建設。建立相關基礎數據庫和專業化技術支撐平臺,進一步提高有毒化學品、新化學品、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的分析測試、危害鑒定和風險評估能力,落實各項信息公開要求,建立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全面提升化學品管理能力。
對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實施管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物、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以及回收環節的管理。對高風險化學物質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禁止輕芳烴(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農藥行業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農藥、印染、皮革行業作為溶劑使用。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酸氟(除消防等領域外)生產、使用和進出口。2020年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飲用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的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風險。
第五節 嚴格核與輻射環境風險
建設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市、縣(市、區)兩級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建立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運轉的統一監督管理新機制。根據各部門的管理職能和權限,建立并逐步健全由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組成的快速、高效的輻射安全應急預警體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完善輻射源管理機制。健全和規范各級電磁設備設施,建立完善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對輸變電、廣電通信、雷達、移動通信基站等設施電磁輻射安全監管,確保電磁輻射平均水平不超過國家限值。妥善處理輻射環境投訴,依法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
完善閑置或廢棄放射源收貯管理制度。嚴格要求涉源單位建設規范的放射源存放點,保證貯存的安全。嚴禁涉源單位擅自轉讓、轉移、處理閑置或廢棄放射源,對閑置或廢棄的放射源必須及時按規定移交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或返回生產廠家,杜絕放射性事故的發生。
第六節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保障環保事業健康發展
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細化考核內容,繼續做好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環保目標考核。結合各部門環保方面的職責,開展對市直部門環保責任考核,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環境監察機構的標準化建設步伐,重點從人員編制、環境執法經費、執法用車及辦公用房等方面達到標準化要求。積極推進“法治信訪、陽光信訪、責任信訪”,落實信訪系統日常管理機制,提高12369環保熱線及微博微信平臺運行效能,確保舉報、投訴信息動態監控,保證12369信息傳遞暢通,環境污染投訴及時處理。
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和《湖北省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和考核驗收辦法》,從人員編制、經費、業務用房、儀器設備配置等方面,使咸寧市及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完善工作程序,健全應急監測體系,組建起一支快速反應的應急監測隊伍,為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提供決策依據。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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