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8 16:45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丁寧
正如德國人一貫的嚴謹,在廢棄物管理體系的設計上,德國的標準嚴苛而細致入微。整個管理流程涉及到政府機關、家庭消費者、分銷者、公共廢物管理機構、生產者、處理者等各個利益方,并根據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的要求,設立結算機構,負責協調與監控電子廢棄物的流向,確定生產者的責任份額并進行分配,監控生產者的責任完成情況并提供證明。
責任界定方面,德國貫徹了延伸生產者責任原則,按照“生產者負責、政府分擔”,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與處置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及其內容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圖表 3 德國電子廢棄物回收渠道示意圖
我國:“國產”廢棄物亟待利用,緣何大量進口“洋垃圾”?
在過去20多年里,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令世界矚目,但也付出了高昂的環境代價。據中科院測算,2003年中國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30%的鐵礦石、27%的鋼材和40%的水泥,創造出的GDP卻不足全球的4%。這種高消耗型模式使煤、電、油“荒”聲一片,動脈產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拉動了經濟發展,但缺乏持續性的發展模式卻使得未來經濟發展失去了“引擎”。
在以GDP為核心的“高消耗”的動脈產業發展模式下,“垃圾圍城”的形勢日漸嚴峻。盡管我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的歷史很長, 但廢棄物回收往往先經過拾荒者群體的“層層篩選”,高價值的部分被先行“攔截”,主要物流均流向小商販、小作坊,能夠進入正規再生資源回用企業的“剩余”垃圾回收價值大打折扣,產業化運轉往往無法持續,龐大的廢棄物國產市場,在“經濟賬”不劃算的情況下,越發難以形成集約式循環利用的規模,正規處理企業往往得不償失。以電子廢棄物為例,《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數據顯示,2009年北京市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率達到70%,但進入正規企業拆解處理的僅15%。
圖表 5 我國廢棄物處理流程繁雜分散,并未形成集約式大規模產業(以電子廢棄物為例)
而洋垃圾呢?從質量上來看, 由于發達國家的垃圾分類大多較為徹底,“洋垃圾”的分揀難度低,二次利用率高,受到國內再生資源利用企業的歡迎。而“國產垃圾”大多分類標準不一,或者“先分后混”集中收運,貴重成分被拾荒者暴力拆除,只剩“雞肋”;從成本上來看,以廢塑料為例,在廣東,如果從垃圾回收站里收塑料,價格約4500元-5000元/噸,而進口廢舊塑料,每噸僅1400元/噸,扣除運輸成本,其進價也比國內要低得多。何況很多發達國家,還采用“捐贈”與“反補貼”的形式出口。“捐贈”即白給;“反補貼”即出口商不收一分錢,還要給中國的進口商一定金額補貼。對于靜脈產業末端處理加工企業來說,“高質量”+“低成本”的“進口優質原料”顯然更受歡迎,國內大量可回收的資源也就自然被束之高閣,乏人問津了。
“國產垃圾高成本低價值”和“進口垃圾低成本高質量”的巨大反差下,中國成為了全球主要的垃圾進口國家,根據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在2005-2014年十年期間,我國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共計進口約為4.6 億噸。僅塑料一項,中國的接收量就占到全球的56%,去年進口逾730萬公噸,總值達37億美元。
圖表 6 2005-2015年中國進口固體廢物統計
而國內大量可回收資源由于“價格高、質量低”而無人問津,最終導致“垃圾圍城”與“資源浪費”并存,進口垃圾的“吃香”使得國內靜脈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內外夾“圾”,步履維艱。
7 月 18 日,據路透社報道,中國已經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了一份文件,聲明從 2017 年底開始,中國將禁止 4 類 24 種固體廢物入境,包括生活來源廢塑料、釩渣、未經分揀的廢紙和廢紡織原料等高污染固體廢物。
圖表 8 2017年底前調整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4類24種)
2017年7月27日,國務院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這一方案為固體廢物的進口禁令提供了明確的“時間表”。2017年9月,四大類24種垃圾將被禁止進口;2017年年底前,將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
在對“洋垃圾”說“不”,在解決“外患”之后,如何完善國內再生資源回用體系,打通產業鏈,除掉“內憂”,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從法律體系上來看,與日本、德國等國家相比,我國靜脈產業的管理機制和法律依據還有待完善。靜脈產業是一項既有公益性,又有利益性的產業。在一般的市場條件下,靜脈產業所產生的效益不能完全轉化為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難以實現,致使產業的發展會出現困難。為了促進靜脈產業的發展,政府需要將其視為“受保護產業”,采取一定的政策進行扶持。
圖表 10 國內循環經濟主要相關法律法規一覽
在靜脈產業發達的日本、德國等國家, 都有健全完備的循環經濟與靜脈產業的專門法律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而我國, 這方面的立法才剛剛開始, 大多現行法律均為理論指導,可操作性不強(如上表),在2011年以后才逐步出臺一些細分領域(主要是電子廢棄物)的管理條例,整體上仍存在一定的操作空白。除了對不懷好意的部分“洋垃圾”入侵進行強勢拒絕,更應立足當下國內豐富的“垃圾資源”,完善法律體系,并適度提供政策扶持、經濟扶持和技術扶持,使循環經濟的靜脈血液順暢流淌。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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